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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注意!这五种行为将面临万元重罚

时间:2025-10-15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客运站是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枢纽,其运营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加强客运站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客运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款,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是允许无经营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这种行为纵容了非法营运,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二是允许超载车辆出站。超载是重大安全隐患,客运站必须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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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这违背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四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这影响了运输服务的正常开展。

五是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这不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这些规定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客运站作为运输环节的关键节点,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检查制度,杜绝安全隐患。同时,也要保障运输服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各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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