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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红线: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违者将遭“吊证”处罚

时间:2025-10-13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道路旅客运输作为社会公众出行的重要方式,其安全运营不仅关系到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旅客权益,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国家制定并实施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其中对客运经营者必须履行的安全责任,特别是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义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根据该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指出,客运经营者若存在以下三种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首先,未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其次,未能按照法规设定的最低投保限额进行足额投保的;最后,所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有效期届满后,未能及时续保,导致保险保障中断的。对于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的客运经营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先行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完成投保。若相关经营者无视行政命令,逾期拒不执行投保规定,原许可机关将行使其法定职权,依法吊销其已取得的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格。

政策解读

这一规定绝非简单的行政管理措施,其深层意义在于通过强制性保险机制,为每一位旅客构建起一道坚实的经济赔偿保障线。承运人责任险能够确保在发生运输责任事故时,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有效分摊和化解运输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它也是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的重要外部约束。

因此,广大客运经营者必须深刻认识到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严肃性与必要性,将其视为企业安全运营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自觉遵守规定,主动、足额、持续地投保,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负责,更是对万千旅客生命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郑重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共同营造安全、可靠、放心的道路旅客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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