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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法违法亮剑!七种行为将受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追究

时间:2025-12-01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道路货物运输是现代经济流通体系的重要支撑,其有序发展离不开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与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为明确监管责任、约束行政权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职责时,必须恪守法律与制度边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该规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执法公信力,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若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将依法受到严肃追究:其一,在实施行政许可或备案过程中,不遵守法定条件、程序或期限,破坏管理秩序的严肃性与可预期性;其二,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经营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其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存在失职或渎职;其四,无正当理由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干扰正常物流秩序;其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或《道路运输证》,侵害相对人合法财产与经营权利;其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廉洁风险;其七,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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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清晰地划定了执法行为的“红线”,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严格约束监管者自身权力,防范行政恣意,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不仅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职业要求,也是维护道路货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通过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明确列举与相应法律责任的直接挂钩,构建起一道坚实的内部监督防线。它警示每一位行业管理者必须依法用权、廉洁履职,将维护行业公平秩序与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置于首位,从而真正实现以规范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唯有执法者率先守法,法治精神才能在行业中深入人心,道路货物运输事业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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