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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巡航执法规范:确保安全与效率并重

时间:2025-03-17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水面巡航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行政检查一般应在船舶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船舶正常运营的干扰。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其次,除非在航船舶涉嫌有明显违法行为,且如果不立即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得随意截停在航船舶进行登临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船舶航行自由的尊重,同时也确保了执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最后,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必须确保不危及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并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操纵或调试船上仪器设备。这一规定强调了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要求,确保执法行为不会对船舶及其载运的货物和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综上所述,水面巡航的执法行为必须在确保安全、环保和合法性的前提下进行,既要有效执行法律法规,又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船舶正常运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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