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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场所规范

时间:2025-03-18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现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文明开展。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人员在场:检查时需有被检查人或见证人在场。

保密义务: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严格保密。

不影响经营:检查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遵守安全制度:检查过程中应遵守被检查人的安全生产规定。

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说明检查目的,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笔录。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规定旨在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本规定旨在通过规范执法程序,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同时保障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切实做到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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