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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路面巡查,保障交通秩序与安全

时间:2025-03-1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路面巡查是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路面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旨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过程既高效又安全,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首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强调了巡查地点的选择与交通疏导的重要性。执法部门需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巡查,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避让标志。这一规定体现了执法工作的人性化与科学性,避免因执法行为本身引发交通堵塞,保障道路的顺畅通行。

其次,第二款规定了在检查现场必须摆放发光或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并且要符合安全距离范围。这些警示标志的设置能够提前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避让,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执法人员和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三款则针对执法车辆巡查时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当发现涉嫌违法车辆时,执法人员需待车辆行驶至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再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并实施检查。这一规定既确保了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又避免了因突然停车检查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

最后,对于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或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第四款明确了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执法人员应及时固定、保存、记录现场证据或线索,并依法将相关车辆信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又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从巡查地点选择、警示标志设置、停车检查时机以及应对违法行为等多个方面,对路面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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