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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明确规定,港口布局规划要协同发展

时间:2025-02-10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全国范围内,港口的合理布局对于促进贸易和区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九条规定: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并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满三十日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该港口布局规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报国务院决定。

第9条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宣传员强调,此流程不仅强化了中央与地方的合作机制,还促进了港口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各地港口建设与发展既满足地方需求,又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有力推动了我国港口行业的有序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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