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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明确规定,港口管理的分级责任体系

时间:2025-02-05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展,港口作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重要节点,其管理和运营效率至关重要。

根据《港口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港口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宣传员强调,这种分层管理模式不仅能够保证国家政策的统一执行,还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它有助于提升港口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港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为港口间的协调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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