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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4-03-18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大家都知道,驾驶无号牌的车是违法的。相信也有人见过路上有无号牌车辆行驶,那么你们知道如果开无号牌发生了事故,这个责任该怎么定吗?今天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交通调研员来给大家讲一下。

案例:

2015年6月6日,陈某骑着他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带着谢某在路上,在他行驶过程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的时候,和李某的无号牌汽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了交通事故,两车都有损坏还有李某受伤。

后来,经过交警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是未经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1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陈某的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及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因此,交警依法确定陈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二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双方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双方都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上的标志标线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大家开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驾驶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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