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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在调查处理事故中,什么情况下要回避?

时间:2024-02-20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大家在日常中开车出行的时候,可能难免会碰到一些车祸的发生。发生事故之后,一般来说都会报警等着交警来处理事故。那么,有的当事人可能跟交警认识,他们可能私下会沟通,让交警向着自己这边!

这时候好多人就该有疑问了,是不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某些情况下要回避呢?今天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交通调研员跟大家聊一聊。

案例:

2021年5月的一晚上,小王驾驶一辆普通货车行驶到一人行横道时,遇到小李在人行横道灯为红灯时横过道路,因此发生了碰撞,导致小项受伤住院。

因小李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小王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且超速行驶,俩人均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小李和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是朋友,他们俩人串通好了!给司机小王定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这让小王心里不满,事后起诉交警部门,最后该交警被处罚!

根据咱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警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所以,当交警遇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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