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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40: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时间:2023-01-10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某天,原籍河北的邵某骑车外出,在北京市西城区被家住东城区的郭某驾驶的机动车撞成重伤。公安机关在调查后认定郭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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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在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事故发生地与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的所在地一般是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邵某可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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