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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3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方有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有补偿义务吗?

时间:2023-01-09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王某驾驶货车因超速行驶,违章绕行,将横穿公路的徐某撞伤后医治无效身亡。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死者徐某负次要责任。那么,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方有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有补偿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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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违章驾驶,将横穿公路的徐某撞伤致死,王某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1条的相关规定,徐某生前所抚养的人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其抚养费用。但由于徐某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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