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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37: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为躲避行人而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3-01-05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2001年10月,邓某驾车经由市区的主干道时,突然有一男子张某横穿马路。邓某来不及刹车,为了避免与张某相撞,在慌乱中猛打轮,结果车辆冲入了非机动车辆,将正常骑行中的曹某撞伤。请问:此案中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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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本案中邓某是否应当对曹某的重伤负责任,关键的问题是明确紧急避险制度。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一般表现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害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为了避免与骑车人或行人碰撞而猛打轮避让,从而驶入行道或非机动车道,造成他人或多人死亡和车物损失。而本案中,邓某为避免撞到张某,紧急情况下驶入非机动车道,张某突然横穿道路,是交通事故险情的制造人,应当承担曹某重伤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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