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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36:机动车抢过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事故责任?

时间:2023-01-04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2003年2月,林某驾车通过一无人值守的铁路道口,无视道口的警示标志和火车的鸣笛,强行穿越该道口,结果发生了车辆与火车相撞的事故,导致车毁人亡。那么,机动车抢过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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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案中,林某驾车通过铁道路口,违反法律的规定,强行抢过,因而发生事故,应当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林某违章通过铁路路口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根据《铁路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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