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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涵隧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时间:2025-09-24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涵隧修复养护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5〕19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起点/,终点/,平均海拔/米,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主线全长/公里(支线长/公里),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米,路面宽/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现对该项目/(桩号范围)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范围:桥梁维修265.9米/7座(G109线K1826+763鲁班亭大桥、G213线K1389+725西卜沙桥、G213线K1396+111麦秀3号桥、G338线K149+730多龙滩桥、G338线K150+810雪龙滩桥、S201线K13+724珠子桥、S201线K79+552河东桥);桥梁改建22.82米/1座(S206线K111+035);涵洞维修335.4米/21道,改建19米/1道;隧道维修10281米/4座(G213线K1392+493,S102线K180+673,S204线K19+230、K22+960)及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的补充完善。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8572001001

    标段名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涵隧修复养护工程标段一

    桩号:

    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桥梁、涵洞、隧道、交安等工程的修复养护(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180天

    缺陷责任期(月):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养护·桥梁养护·桥梁养护甲级]和[公路养护·隧道养护·隧道养护甲级]和[公路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须附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024年财务流动比率不小于1.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表。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包含桥梁)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须包含桥梁)施工业绩;

  (2)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包含隧道)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须包含隧道)施工业绩。

  注:同一业绩满足多项指标时各指标可分别认定。

    注:1、“独立完成过”指投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完成过”指投标人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投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仅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自行承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同时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1.4.4项的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包含桥梁)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须包含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2)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包含隧道)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须包含隧道)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同一业绩满足多项指标时各指标可分别认定。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包含桥梁)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须包含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2)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包含隧道)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须包含隧道)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注:同一业绩满足多项指标时各指标可分别认定。

    注:1,本表人员应在《资格审查资料》表(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填报。投标人应根据本附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附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的注册单位(聘用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可从“省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以各省发布信息的链接网址为准)”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自动化、电气、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若职称证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投标人对该职称证专业属于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进行承诺,否则该职称不予认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5.本表中近5年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结束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间。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化隆路83号

    联系人:裴老师

    电话:0972-5929909

    招标代理: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新千国际广场东区2号写字楼13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8278117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办法适用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外,其余项目可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履约信誉分值为-0.6~0.2分,其他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办法前附表 ”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标候人选或确定中标人:

  (1)最终得分相等时,则按工程量清单2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评

  标价得分+

  履约信誉分值)

  总评标价满分为100分

  履约信誉满分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值范围:/。

  □方法四:招标人设置初始控制价A控、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基。并且计算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格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费用按A控的N计)。

  最高投标限价:A上=A控×[(1-N)×K上+N]

  评标基准价:A基=A控×[(1-N)×K上×K基+N]

  N=0.3~0.5。

  其中K上抽取值范围:/;K基抽取值范围:/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2.2.4(1)

  其它因素

  履约信誉

  本项目履约信誉分值AA为/分、A为/分、B为/分、C为/分、D为/分(保留2位小数)。

  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履约信誉的评分标准和具体分值,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同信用评价等级在合理低价法“履约信誉 ”项中的得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

  企业信用等级

  AA

  A

  B

  C

  D

  分值

  加0.1~0.2分

  0分

  减0.1~0.2分

  减0.2~0.4分

  减0.4~0.6分

  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应取信用等级分值(差)区间的高值,规模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应取信用等级分值(差)区间的低值,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由高到低取值。

  2.2.4(2)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3.4.3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85%)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3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原则如下:(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授权招标人认定及调整不平衡报价,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1:每高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E2:每低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

  


原文链接: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2025-08/18/article_202508181527414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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