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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多赔少关键在这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避坑指南

时间:2025-06-24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当伤情较为严重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是获得合理赔偿的重要环节。我国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现行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若认为伤情可能构成伤残,应及时向承办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仅提供推荐名单,最终选择权仍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鉴定机构。

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准确把握鉴定时机至关重要。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即伤情达到临床医学上认定的稳定状态。此时当事人需准备好完整的出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作为鉴定依据。过早进行鉴定可能导致评级结果不准确,过晚则可能影响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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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关键的是,法律对申请时限有严格规定。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提出伤残评定申请。这一时限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索赔权利。超过期限的申请将不被受理,这可能导致当事人丧失重要的赔偿项目。

在准备鉴定材料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完整的医疗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不仅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若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医学、法学等多个领域。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持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的有效沟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每一个维权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只有充分了解鉴定规则和流程,才能避免因程序失误而影响应有的赔偿权益,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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