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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证据收集的多元化路径

时间:2025-03-24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执法部门收集证据的六种方式,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依据。

一、询问取证: 通过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听取陈述、申辩,获取第一手资料。需注意程序合法,避免诱供、逼供。

二、调取证据: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等,确保证据客观全面,并妥善保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三、技术取证: 利用监控录像、电子数据等技术手段收集证据,提高证明力,但需确保技术手段合法规范。

四、鉴定取证: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专业问题进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需选择正规机构并确保程序公正。

五、勘验检查: 对案件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检查,直观了解案情,但需避免侵害当事人权益。

六、其他方式: 依法采取公告、协查等方式收集证据,灵活适应不同案件需求。

总之,第三十四条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的证据收集路径,执法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式,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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