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区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7月1日推行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25项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同时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3项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广西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南宁市良庆区、钦州市钦南区、凭祥市参照执行,同时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放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管理权限扩大至上述区域实施,力争2022年底前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交法发〔2021〕78号文和桂政发〔2021〕29 号文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结合我区交通运输领域实际,我厅梳理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版)》(附件2),逐项列明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之外以核准、审核、备案等名义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坚决防止出现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实施变相审批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2021年10月底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切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其中,“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和“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两项许可取消自治区级初审环节,由当事人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认定(丙级)”和“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两项许可直接取消审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认定(乙级)”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同时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4项自治区级实行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及股东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书签订和履约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关联,进一步减少企业提交的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职责。我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要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事务性职能的行业发展机构之间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避免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
2.加强审管联动。对改革涉及的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以核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为核心的事前审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其他地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事前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当地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职责。行政审批局负责事项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应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监管执法信息。
3.健全监管措施。直接取消审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完善监管方法。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调整优化监管方式,根据实际采取全覆盖检查、重点抽查、依法查处、调整优化监管层级等方式,分领域分类别制定监管规则。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事项,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行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方法。
(三)加强信息应用保障。
按照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并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三平台”)。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及经营活动等各类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照材料,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在“三平台”共享和公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法治保障。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步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自治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自治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rar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zcfg/gfxwj/t10786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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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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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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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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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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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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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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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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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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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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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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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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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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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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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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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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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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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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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