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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救治延误,航企遭海事重罚!

时间:2024-08-22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每一艘航行的船只都是船员们共同的家,而船员们的健康与安全则是这个家最坚实的基石。然而,当这一基石受到威胁时,不仅船员个人面临巨大风险,整个航运业的稳定与安全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评论员将通过以下案例与大家探讨船员健康的重要性。

故事发生在一艘名为“蓝海探索者”的远洋货轮上。这艘船负责横跨太平洋的货物运输任务。某日,在航行至公海某处时,轮机长李明突然感到胸口剧烈疼痛,并伴有呼吸困难的症状。作为船上的关键岗位人员,李明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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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李明向船长报告自己的病情并请求立即联系医疗救助时,船长却以当前海域远离陆地、通信条件有限为由,决定先采取简单的自救措施,如服用船上备用的药物,并计划等船舶靠近下一个港口再行救治。

随着时间推移,李明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急剧恶化。船上有限的医疗条件无法有效控制其病情,船员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位平日里坚毅的轮机长逐渐失去意识。最终,在经历数日的煎熬后,当“蓝海探索者”终于抵达下一个港口时,李明已处于生命垂危状态。

事件迅速引起了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注意。经过详细调查,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该航运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在船员救治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第五十四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治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及其船舶所有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决定处以15万元高额罚款,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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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船员用人单位和船舶所有人而言,必须严格遵守海事法规,建立健全的船员健康保障机制。任何形式的忽视或延误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在船员患病或受伤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并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寻求帮助。同时,海事管理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船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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