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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外籍船长无证掌舵,拿生命开玩笑!

时间:2024-08-22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海洋航运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纽带,其规范与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个别船舶所有人或船员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海上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评论员将结合以下案例,探讨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一艘名为“蓝海探索者”的中国籍货轮,正满载着货物驶向远方的港口。然而,在这看似平常的航行中,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原来,“蓝海探索者”的船长并非中国人,而是一位来自某外国国籍的船员,名叫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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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在航海界有着丰富的经验,但遗憾的是,他并未取得在中国海域合法任职的资格。船舶所有人为了节省成本,同时看中了亚历山大的航海技能,便私下里与其达成协议,让他担任了“蓝海探索者”的船长。

起初,一切似乎都在顺利进行中。亚历山大凭借自己的经验,成功引领“蓝海探索者”穿越了一个又一个风浪区。然而,好景不长,一次突如其来的海上风暴彻底暴露了这一违规操作的弊端。

在风暴中,由于对中国海域的航行规则不熟悉,亚历山大在紧急情况下的指挥出现了失误。幸运的是,在全体船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化险为夷,但这次事件却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随后,海事管理机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这一违规行为。根据《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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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对此类违规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船舶所有人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加强了对中国籍船舶的监管力度。

在追求利润与效率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法律与安全的重要性。只有遵守规则、尊重法律,我们才能在海洋上航行得更远、更稳。希望所有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共同为构建安全、和谐的海洋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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