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3〕8号
时间:2024-04-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进行监督评价与不断优化改进。
第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坚持“企业建设为主、政策标准引导、多方协同共治、政府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发展计划。
(三)依据法定职责组织起草、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标准。
(四)依据法定职责统筹管理、组织解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地方标准,组织并对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及相关组织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六)根据发展需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自我评价工作,改进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工作。
(七)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标准化能力。
(八)组织对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评价与改进情况进行内部检查。
(九)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机制。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企业全员全方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一)深入研究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二)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局工作和重要内容统筹谋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组织保障措施。
(三)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结合行业要求和自身特点,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投入、设施设备、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加强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
(五)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自评指南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指南见附件1)。自评报告应当向企业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重新进行自我评估并向职工公示。
(六)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工作,交通运输企业可委托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评价、培训、检查、评审等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为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自我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对所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真实性负责。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示范、优秀、良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有效期3年,由信息平台发放。
(八)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九)统一归口管理企业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不断丰富完善企业内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 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利用互助联盟等方式,按照“互助管理、共建共治、共同提高、共赢安全”的思路,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模式,实现企业间安全生产管理资源共享、共治与互补。充分发挥大企业管理资源优势,以大带小,以强扶弱,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企业自评报告与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符合性的检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职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于企业职工反映自评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查处,对举报属实的职工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鼓励第三方机构充分发挥人才、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多样、有效的服务: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第三方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信息平台第三方机构名录,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方机构在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时,应建立服务档案,对服务主要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涉及企业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得泄露。
(四)第三方机构派遣到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服务的技术人员中,应至少包含1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具备安全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
(五)第三方机构加入信息平台的第三方机构名录后,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交叉互评,每年在信息平台中填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技术服务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在信息平台中提交或按其他公布的渠道提交。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范围,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三章 企业标准化建设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标准的实施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实施监督评价反馈机制和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提高标准水平,开展对标达标工作,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及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以先进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监督的投诉举报渠道。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开展标准化宣贯培训活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人员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标准化培训与宣贯,提高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实施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有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本着“边发掘边制定、边制定边实施、边实施边评价、边评价边改进、边改进边提升、边提升边发掘”的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改进自身标准化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树立行业标杆。
第四章 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为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三方机构均可使用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息平台上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标准,汇总查阅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数据。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查阅和审批辖区内企业的标准化自评报告,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根据查询掌握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上涉及企业自评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举报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应通过信息平台报备自评报告,对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馈的自评报告问题,企业应认真整改落实。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平台的运行环境、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的业务处理和日常管理,包括业务功能调整、平台注册申请、使用电话支持、自评报告检查、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申请材料核准和抽查审核等,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运维单位进行管理,运维单位应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日常维护,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应当重视现场检查、尊重客观实情、强调工作落实、确保持续进行。检查过程要依法依规、严格细致、客观公正,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建设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与减轻企业负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区级监督检查,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前,应通过信息平台了解熟悉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企业自评报告与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符合性,以及信用信息报告情况等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采用明查暗访、“四不两直”、自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本组的行动和总体质量负责,组员有不一致意见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进行自评、自评与实情不符、标准化建设信用信息填报不及时等问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督促其整改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及负责人,交由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具有一定共性的,重点关注、持续跟进其整改情况。
第三十二条 建立多渠道监督检查机制,综合信息化、交叉互查、组织聘请专家、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信息平台、统计报表等数据进行筛选分析、整体研判、事件提示,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第六章 标准化奖励资金
第三十三条奖励资金以激励机制进行典型引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通过第三方机构达标评价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对经信息平台备案并完成标准化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奖励。
第三十四条资金奖励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的管理模式,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奖励资金。
第三十五条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应业务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自行在信息平台上填写提交《企业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第三十六条第三方机构申请奖励资金,在完成首次企业标准化建设服务后,可在信息平台上填写提交《第三方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第三十七条奖励等级分示范、优秀、良好,示范等级的奖励10000元,优秀等级的奖励8000元,良好等级的奖励5000元。同一家企业在达标等级证明有效期内只奖励一次。同一家第三方机构在同一年度进行多次申请的,原则上同一年度奖励次数不超过5次。
第三十八条每年6月30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集中受理企业、第三方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7月20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公示七日。
第三十九条每年7月31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编制下年度奖励资金预算。下年度预算批复后,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信息平台运营维护单位,由运营维护单位按照本办法拨付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资金如有结余或受预算限制未奖励的企业,顺延列入下一年奖励。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申请内容不属于资金奖励范围的;
(三)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的;
(四)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被举报且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七)其他不宜接受本资助奖励问题的。
第四十一条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接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若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标准化信用管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行业标准化信用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标准化信用评价范围,把标准化建设自评和信用信息填报作为企业标准化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信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明确管辖范围内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做好信息平台的注册、信息填报、动态更新等工作,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审核和评价工作。公路水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还应当督促项目参建企业做好信息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正透明、依法监管”的原则,坚持行业推动、共治共享、应归尽归、分级公类、奖惩并举。
第四十八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完善机制,保障经费,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第四十九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级别, 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
第五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督执法、举报核实、与相关管理机构信息共享等方式,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行填报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不及时填报或不完整填报的,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完善信息。
第五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等级由信息平台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自动计算得出,并动态更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信用等级管理,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路水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参照项目参建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应同时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查询管理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信用信息;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查询管理本单位标准化信用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信用等级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填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填报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信用信息填报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1日。2017年2月27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宁交办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评指南(试行).zip
2.《企业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3.《第三方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
《企业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属地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提交日期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达标证书 | 第三方评价机构 | ||
奖励等级 | 示范☐ 优秀☐ 良好☐ | ||
属地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3
《第三方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服务评价企业 |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申请提交日期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等级 | 示范☐ 优秀☐ 良好☐ | |||
服务评价企业 情况 | ||||
平台维护管理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309/t20230905_42515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
答 不属于。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可以申请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
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
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
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
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
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
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
答 不可以。
-
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
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不可以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
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