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评估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3〕9号
时间:2024-04-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评估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评估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引导和促进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压紧压实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精准监管,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评价对象、内容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及驾驶员。企业经营者正在筹备、尚未经营的,已停产停业的,或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不列入本方案评价对象。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1.企业经营者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基础,经营行为异常、驾驶员安全码状态、违法违章、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监控员履职等安全生产动态,有责亡人事故以及侧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风险的非亡人事故。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
2.驾驶员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违规作业、违章行为、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驾驶正向激励等。评价总分为100分。
三、安全评价等级
(一)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
1.考核期内未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且评价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价等级为A级,赋蓝码;
2.考核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评价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评价等级为B级,赋黄码;自确认之日起,发生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即评为B级,赋黄码。
3.考核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评价得分在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的,评价等级为C级,赋橙码;自确认之日起,被五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管理部门列为挂牌督办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即评为C级,赋橙码。
4.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评价等级为D级,赋红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即评为D级,赋红码: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2)评价周期内发生2次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
(3)被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门列为挂牌督办等重点监管对象的;
(4)发生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漏、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二)驾驶员。
1.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蓝码;
2.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
3.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的,赋橙码;
4.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发生有责亡人事故的,自确认之日起,赋红码。
四、安全评价方式、周期及程序
(一)评价方式。
安全风险等级采用动态评价方式,通过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归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及驾驶员安全等级评价相关数据,按照评价标准生成评价结果,企业、驾驶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可通过相关手机APP或小程序查看评价结果。
(二)评价及结果运用周期。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季度1次,实行每次重新计分,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一日。
驾驶员安全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天1次,实行累计计分,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后至下期结果公布前。
(三)评价程序。
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
(1)数据归集。评价周期届满前,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按照要求在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相关系统中填报或更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相应的手机APP或小程序应用等获取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2)县级审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评价周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归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
(3)市级评价。五市及宁东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在收到审核确认后数据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相关手机APP或小程序应用生成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安全评价等级结果。
(4)结果公示。五市及宁东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公示5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对公示的安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后告知结果。
(5)结果公布。五市及宁东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安全评价结果。
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评价时间相应顺延。
2.驾驶员。
符合规定的驾驶员需通过“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相关手机APP或小程序等途径申领安全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根据评价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评价,于每日24时后生成评价结果。若驾驶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后告知结果。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一)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
1.蓝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A级):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可依规定申请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并相应减少企业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入企,在评优评先时,原则上从A级经营者中择优产生。
2.黄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B级):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依规定申请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每季度开展一次入企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橙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C级):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依规定申请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两次入企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提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红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D级):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依规定申请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并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醒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同时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二)驾驶员。
1.蓝码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应正常安排运输任务。在驾驶员评优评先时,原则上从蓝码驾驶员中择优推荐。
2.黄码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应加强黄码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3.橙码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安排橙码驾驶员开展不少于1天的安全警示教育,完成后可赋黄码,且评分最高为79分。
4.红码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安排红码驾驶员开展不少于3天的安全警示教育,完成后可赋黄码,且评分最高为79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安全治理。
(二)严格评价纪律。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做好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安全等级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工作合法合规。
(三)落实监管举措。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指导督促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动态优化完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持续跟踪本方案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适时优化调整评价标准并发布实施,确保动态评价科学合理。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附件:1.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
2.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异常行为
3.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处罚违法程度划分
附件1
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类指标 | 二类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安全生产基础 (20分) | 安全管理机构和 人员 | 5 | ①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扣2分;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未按规定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扣2分; ③未按规定配备、配足专职安全员的,扣2分; ④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扣2分; ⑤驾驶员、押运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次扣2分。 |
2 | 安全生产投入 | 5 | ①未达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每发现1次扣1分; ②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每发现1次扣1分; ③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
3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5 | ①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1分; ②未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每发现1次酌情扣1-3分。 | |
4 | 安全教育培训 | 5 | ①未按规定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每次扣2分; ②道路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实际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人数)/(安全培训教育要求学时*从业人员总数),80%-100%(不含),扣1分;60%-80%(不含),扣2分;60%以下扣3分; ③未按规定对道路运输违法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和处理的,每发现1次扣2分。 | |
5 | 安全生产动态 (60分) | 经营行为异常 | 10 | (评价周期内企业异常数/该企业当前营运车辆总数×100%)为零的,不扣分;每增加5%,扣1分,不到5%的按5%计。 |
6 | 驾驶员安全码 状态 | 10 | 评价周期内,存在驾驶员变为黄码的,每人次扣1分;变为橙码的,每人次扣1.5分;变为红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交通部门查处违章率 | 5 | 交通部门查处违章按5×(评价周期内交通部门查处违章车辆数/车辆总数)扣分,违章案件按照处罚金额赋予相应权重,其中: ①处罚金额30000元(含)以上的,按照3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②处罚金额3000元(含)-30000元(不含)之间的,按照2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③处罚金额800元(含)-3000元(不含)之间的,按照1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④处罚金额800元(不含)以下的,按照5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 |
8 | 公安部门查处违章率 | 10 | 公安部门查处违章按10×(评价周期内公安部门查处违章车辆数/车辆总数)扣分,其中: ①扣分12分的,按照3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②扣分6分(含)-9分(含)的,按照2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③扣分3分(含)-6分(不含)的,按照1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④扣分低于3分(不含)的,按照5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 | |
9 | 监控员 履职 | 5 | ①按“5×(1-重点线索人工干预率)”扣分; ②检查发现专职动态监控员不在岗的或者工作有失职失察的,发现1次,扣1分; | |
10 | 动态监控系统使用 | 5 | ①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②未按规定上传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每发现1次扣2分; ③存在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数据的,每发现1次扣2分。 | |
11 | 安全生产 隐患 | 15 | 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的,每个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个扣2分。 | |
12 | 安全生产事故 (20分) | 安全生产事故 | 20 | ①发生侧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有责非亡人事故的,每起扣10分; ②发生次责一般亡人事故的,每起扣5分。 |
13 | 安全激励 | 智能视频装置使用 | 3 | 智能视频装置安装率达到100%的,加3分;安装率达到80%-100%(不含),加2分;安装率达到60%-80%(不含),加1分。 |
安全标准化建设 | 2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酌情加1-2分。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2 | 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经核实在本企业注册执业的,每人次加1分。 | ||
表彰奖励 | 3 | ①企业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 ②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行车过程中助人为乐、帮助他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
备注:1.扣分针对二类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2.重点线索人工干预率=(企业专职监控员按规定对连续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动态监控线索的处置数量/企业重点动态监控线索总数)×100%。
3.经营行为异常:两客一危企业、车辆等资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动态监控情况 以及未按要求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情况等。
4.道路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统计每月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及岗前培训24学时。
5.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装置(终端):是指安装在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等功能,并支持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平台所需信息的车载设备。
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类指标 | 二类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疲劳驾驶 | 疲劳驾驶 | ①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 ②客运驾驶人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③客运驾驶人员夜间(22:00-次日06:00)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或停车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 | 每次-5分 | |
2 | 超速驾驶 | 短时间一般超速 | 连续40秒(含)-60秒超速在限速值10%(含)-30% | 每次-2分 | |
较长时间一般超速 | 连续60秒(含)-180秒超速在限速值10%(含)-30% | 每次-4分 | |||
长时间一般超速 | 连续180秒(含)以上超速在限速值10%(含)-30% | 每次-6分 | |||
短时间严重超速 | 连续40秒(含)-60秒超速在限速值30%(含)以上 | 每次-3分 | |||
较长时间严重超速 | 连续60秒(含)-180秒超速在限速值30%(含)以上 | 每次-6分 | |||
长时间严重超速 | 连续180秒(含)以上超速在限速值30%(含)以上 | 每次-9分 | |||
3 | 安全事故 | 非亡人事故 | 负次要责任 | 每次-2分 | |
负同等责任 | 每次-5分 | ||||
负主要责任 | 每次-8分 | ||||
负全部责任 | 每次-10分 | ||||
4 | 公安部门 违章处罚 | 公安处罚数据扣分 | 按照违法扣分数据对安全码分值进行一比一扣分 | - | |
5 | 交通运输部门违章处罚 | 违法—较轻 | 处罚违法程度等级为较轻,处罚金额为200元-1000元 | 每次-1分 | |
违法—一般 | 处罚违法程度等级为一般,处罚金额为1000元(不含)-3000元 | 每次-2分 | |||
违法—较重 | 处罚违法程度等级为较重,处罚金额为50000元-100000元 | 每次-3分 | |||
违法—严重 | 处罚违法程度等级为严重,撤销从业资格证 | 每次-4分 | |||
6 | 安全激励 | 安全驾驶 | 无扣分连续安全驾驶每10天 | 每次+2分 |
附件2
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异常行为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异常行为(9条)
序号 | 名称 | 问题 | 问题 对象 | 依据 |
1 | 企业未落实 动态监控主 体责任 | 超速驾驶 | 企业 | 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 |
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 ||||
2 | 企业未落实 动态监控主 体责任 | 疲劳驾驶 | 企业 | 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
3 | 企业未落实 动态监控主 体责任 | 夜间行驶(凌晨0-5点违规未停用) | 企业 | 公安交管部门要求。 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
4 | 车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要求 | 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且营运 | 车辆 |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要求: 《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经营者应当向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班车客运的,应当办理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应当随车携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与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归集信息) |
5 | 车辆超载 | 车辆通过高速入口时涉嫌超载 | 车辆 |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禁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
6 | 车辆超限 | 车辆通过高速入口时涉嫌超限 | 车辆 |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禁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
7 | 未注册使用宁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 | 未按要求注册使用宁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 | 企业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号) 四、工作任务(二)建设省级危货监管系统。1.开发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监管、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运输企业安全合规量化评估、执法监管人员在线学习与业务培训等功能服务,同时为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监测、统计分析等功能服务。2.开发行业信息服务系统。为运输企业提供电子运单管理、与管理部门信息交互等服务;为托运人、装货人及保险机构等提供承运人基本资质信息、安全合规量化评估结果查询等服务。3.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与部级危货监管系统及当地第三方罐体检测机构检测信息联网共享;推进与本地工商、公安、环保、安监、质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
8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填写不规范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有实际运行轨迹但未填写运单的 | 企业 | 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处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第六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 |
9 | 挂车信息未 录入 | 上报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中,车辆类型为牵引车,挂车信息未录入 | 企业 | 依据宁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情况。 |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异常行为(5条)
序号 | 名称 | 问题 | 问题 对象 | 备注 |
1 | 企业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 超速驾驶 | 企业 | 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2 | 企业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 疲劳驾驶 | 企业 | 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
3 | 客运企业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 营运客车凌晨2-5点违规未停用 | 企业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 客运驾驶人员夜间(22:00-次日06:00)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或停车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长途客运驾驶人员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的(接驳运输除外、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确保安全的除外)。 |
4 | 客运包车业务不规范 | 客运包车有业务备案无轨迹 | 企业 | 包车客运系统与宁夏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 |
5 | 车辆道路运输证不符 合要求 | 道路运输证逾期且营运 | 车辆 |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要求: 《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经营者应当向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班车客运的,应当办理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应当随车携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 |
附件3
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处罚违法程度划分
较轻:罚款200元-1000元 一般:罚款1000元(不含)-3000元
较重:罚款50000元-100000元 严重:撤销从业资格证
序号 | 名称 | 问题 | 问题对象 | 依据 |
1 | 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从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 客运驾驶员无证上岗;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 | 人员 |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
2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从业范围不符合要求等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进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要求进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人员 | 处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处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310/t20231012_430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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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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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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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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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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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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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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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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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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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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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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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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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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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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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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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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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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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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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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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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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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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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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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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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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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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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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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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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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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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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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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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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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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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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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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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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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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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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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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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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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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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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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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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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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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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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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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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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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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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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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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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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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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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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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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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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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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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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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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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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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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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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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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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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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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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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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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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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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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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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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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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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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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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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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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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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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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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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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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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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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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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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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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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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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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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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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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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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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