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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方不给医疗费怎么办?

时间:2024-03-1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现在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了,但是谈论起牵扯赔偿问题的时候就会变得复杂和棘手,因为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些肇事者都会选择躲避!这些人不想去承担责任,来赔偿给受害者。那么,今天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交通调研员来告诉大家,碰上这种事儿该怎么办。

案例:

2019年8月,张先生骑摩托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给撞了。张先生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的诊断,张先生右侧腿部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发生事故之后,轿车司机李先生却拒绝承担医疗费用。李先生认为在事故发生时,他不是故意闯红灯,而且他觉得张先生也超速了,所以才发生了碰撞,导致张先生受伤。因此,他认为张先生应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

后来,交警帮忙联系了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申请过来,给张先生暂时垫付医药费。但是这点钱还是不够医疗费,而且李先生也不管赔偿。之后,张先生上法院提起了诉讼,李先生还是不执行!最终,法院强制执行判李先生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或者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可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或肇事车辆逃逸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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