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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56:发生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由谁预先支付?

时间:2023-02-17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飞哥


十次肇事九次快,莫和死神去比赛。某天,王某驾车外出时由于车速过快,将张某撞成重伤,张某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急需抢救费8万元。张某的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那么,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抢救费用由谁预先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三种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就是: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的性质限制,保险公司预先支付的抢救费用不超过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应先由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剩余的3万元由王某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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