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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55:什么是交通事故?

时间:2023-02-15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飞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交通事故的构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交通事故是由道路上的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必须是由道路上的车辆引起。在现实中,既可能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也可能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乘客发生事故。此处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如果车辆不是在道路上,而是处于农家院内、机关大院等非“道路”处,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属于此处所称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之中。无论是交通工具的启动、行驶、转弯,还是减速、停止,只要有一方是处于运行状态而发生的事故,即为交通事故。而交通工具的运行速度、目的和方向等因素,则不影响交通事故的认定。非在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停在私人停车场上的车辆所载货物掉落伤人、毁灭物品等,都不属于交通事故。

(3)交通事故须有损害结果,也就是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即使违反了有关道路交通法规,也不构成交通事故。但如违法了交通法律法规,则属于交通违章,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即有过失或虽没有过失但依法应当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人主观上必须表现为非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伤害他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目的,则该行为已超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属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刑法等法律调整。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因粗心大意未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过于自信以致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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