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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42:共享汽车肇事,应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3-01-1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卢某在驾驶共享汽车出行时因违反操作规范驾驶,碰撞到前方同向王某驾驶的两轮自行车,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驾车逃离现场。那么,此次事故应该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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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出车祸即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其事故责任由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承担。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这次事故应该由卢某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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