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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26:乘车人因交通事故使其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谁要求赔偿?

时间:2022-12-06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路某在乘坐出租车时拨打手机,恰在此时,后面另一辆汽车追尾撞到了该辆出租车,震动下路某的手机被甩出车外。请问:乘车人因交通事故使其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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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的财物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过错责任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责任成立的要件,有过错即应成立责任,没有过错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成立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被损毁的是路某随身携带的“物”(手机),路某与出租公司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而该事故的责任方是由后面的汽车司机负全责,路某所乘车的司机没有过错,因此,路某不能向出租汽车公司要求赔偿,只能向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汽车的司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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