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7-29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
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大件生产及运输企业: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与大件运输关联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吸取国内超限运输事故案例经验教训,杜绝大件运输企业申请资料作假、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不按规范护送及源头监管失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类似问题在湖南发生,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依规办证,合法合规运输
(一)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和通行。凡在湖南行政区划内申请及过境湖南进行大件运输的大件运输许可承运人,应当依法依规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1.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公路超限运输(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第六条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
2.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大件运输许可,如实提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所列材料;不得通过“黄牛”办理虚假证件或与相关人员串通等违规方式擅自行驶公路。
3.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4.大件运输车辆在重要节点、大流量时段、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应结合路面和车流量状况,合理安排运输计划。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施工路段。
5.从安全、经济、便捷角度出发,承运人在规划大件运输通行线路时应优先选择公水铁多式联运方式,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
6.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行业协会发布的技术规范或团体标准要求,制定大件运输护送方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护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未配备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护送标志、应急设备、通信设备的私家车辆不得作为护送车辆;
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支持鼓励采用专业护送或 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公路沿线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护送,并由承运人承担所需费用。
7.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应全程开启示警灯,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并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二、加强科技赋能,提升许可服务
(二)加强许可基础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基础服务工作:
8.持续做好和不断完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限期办结承诺、分工协作、会商会审、预审查、安全风险评估、“绿色通道”、“好差评”、政企沟通衔接、不定期走访和特大件运输(车货总重300吨及以上)服务保障多方联动机制等10项惠企便民制度。
9.深入开展常态化大走访活动,精准对接区域内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主动服务。
10.建立健全公路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和及时更新独柱墩桥梁、三四五类桥梁、限高、匝道转弯半径及路网空间和结构可通行性等关键数据。
11.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的管理和养护,定期开展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抄送大件运输许可部门,为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提供服务支持;许可部门应根据大件运输实际情况和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机制,并及时更新大件运输“主通道”公路、桥梁通行能力数据库,提升审批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12.对车货总重300吨及以上的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大件,严格执行大件运输预审查、会商会审、专家评审及运输服务保障多方联动等机制制度,同步征求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意见。
13.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时,应加强桥梁结构安全评估。涉及桥梁验算时,各级公路事务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算咨询评估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途经路段桥梁相关设计、养护、评定等验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
1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大件运输审批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大件运输受理审批、协调沟通、业务咨询、服务监督等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预算资金,保证线路勘测、验算、核查、通行检测等工作需要。
1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大件运输车辆持临时行驶号牌进行大件运输的,不得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16.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湖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数字化、电子化、智能化等信息化项目建设:
17.改造升级省本级已建的全省高速公路主通道桥梁数据库和大件运输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持续推进大件运输许可智能辅助审查。
18.建立健全大件运输联合审查制度,完善省内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和一网通办。
19.依托省本级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建成大件运输通行线路辅选智能化、可视化的电子地图并上线运行,及时汇聚、发布并动态更新本区域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梁指标、收费站限高限宽、施工阻断等路况信息,为大件运输企业查询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便利。
20.优化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办”。
21.将大件运输企业办件和通行等信用评价信息运用于大件审批工作,对信用优良企业的申请,推行“信易批”“信易行”,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大件运输企业。
三、压实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责任
(四)压实大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压实大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全面梳理本区域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督促其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22.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入本区域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治超系统)和大件运输许可系统(以下简称许可系统)联网运行。
23.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件运输企业承运,并在《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附件1)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实时准确传输至许可系统。
24.对出场(站)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杜绝未经许可或“车证不符”的大件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五)压实大件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大件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落实以下安全监控主体责任:
25.为大件运输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
26.选择适配车型,提前做好通行路线现场勘测。
27.大件运输企业应使用机件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大件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悬挂、粘贴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加强大件运输事前监管
(六)严格许可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大件运输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28.重点审查申请材料填报的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等关键指标是否与选配车型、装载方式搭配合理,护送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并具针对性。
29.鼓励大件运输企业提交车辆或货物45度角照片,增强虚假填报的判别能力。
(七)加强现场核查和信息推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在许可前进行以下现场核查:
30.重点核查实际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装载方式、选配车型、护送方案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并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附件2)。
31.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应重点抽查。
32.现场核查时应拍摄车货正视、侧视、后视三个角度的照片及必要的视频影像、文字图片等资料。
33.核查或抽查完毕后,应将《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等信息及时上传至许可系统。
五、加强大件运输事中监管
(八)加强大件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督促大件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要求加强以下监管工作:
34.明确区域内相关机构,督促大件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轨迹、速度、位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对不按许可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
35.明确区域内相关机构,在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
36.指导区域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合理改造大件运输通道收费站超宽车道的称重检测设备,增设外廊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廊尺寸、轴荷等数据的快速检测。
37.指导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附近收费站,优化升级称重检测设备,满足多轴线大件运输车辆的称重检测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界入口方向或ETC门架处加装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进一步提升车辆全过程通行检测能力。
38.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口称重检测要求,对途经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时,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39.督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撤销违规设置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报备制度。
六、加强大件运输事后监管
(九)加强信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要求,指导区域内相关机构,创新监管方式,依托许可或治超系统,汇聚大件运输车辆卫星定位、ETC门架、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等相关数据,定期开展本区域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行为自动分析比对,提升“大车小证”、“办短跑长”、重复办证等违法情形的发现查处能力,并重点加强以下信用监管工作:
40.建立健全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积分规则,对大件运输企业办证、运输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实施守信加分激励,失信减分惩戒,修复补分救济;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应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
41.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应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者在市场上受到制约。
42.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应用信用积分结果,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加强执法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43.大件运输车辆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44.大件生产企业、承运人、车辆驾驶人或者其他组织、人员违法超限运输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45.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大件运输管理服务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黄牛”违规代办、企业违规护送、内外勾结等行为,净化大件运输环境。
46.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
2.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
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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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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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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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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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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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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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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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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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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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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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时间 |
|
送达地 |
|
送达时间 |
|
本企业承诺填写的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生产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
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
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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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名称 |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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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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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申请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货物名称 |
| 货物重量(吨) |
| |||
货物外廓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
|
| ||||
牵引车车号牌 |
| 挂车车号牌 |
| |||
轴数 |
| 轮胎数 |
| |||
整备质量(吨) |
| 轴距(米) |
| |||
车货总重量(吨) |
| 各车轴轴荷(吨) |
| |||
车货总体外廓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
|
| ||||
护送车辆车号牌 |
| |||||
核查信息 | 核查时间 |
| 核查地点 |
| ||
货物名称 |
| 货物重量(吨) |
| |||
货物外廓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
|
| ||||
牵引车车号牌 |
| 挂车车号牌 |
| |||
轴数 |
| 轮胎数 |
| |||
整备质量(吨) |
| 轴距(米) |
| |||
车货总重量(吨) |
| 各车轴轴荷(吨) |
| |||
车货总体外廓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
|
| ||||
护送车辆车号牌 |
| |||||
货物是否属于可分载物品。 | 是/否 | |||||
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 | 是/否 | |||||
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 | 是/否 | |||||
货物装载方式是否造成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显著加大,影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安全。 | 是/否 | |||||
核查现场车货照片 | 前 | 中 | 后 | |||
|
|
| ||||
核查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
相关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wgg/202207/t20220727_27568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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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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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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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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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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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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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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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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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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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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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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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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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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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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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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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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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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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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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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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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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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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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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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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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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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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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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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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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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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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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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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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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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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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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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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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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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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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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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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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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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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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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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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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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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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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