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各市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主要指公路段、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7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即任工程师满4年,2018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聘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编制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技术标准、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3项以上大型企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本条目中“主要编制人”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编单位前10名、参编单位前2名,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前8名、参编单位第1名,大型企业标准主编单位前6名、参编单位第1名。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或3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验收。
本条目中“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厅)级、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厅)级、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6名。
2.从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或5项以上区域路网(市、县级)、运输枢纽、轨道交通的规划,并获相关部门批准;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相关部门批准;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5个以上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8项三类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个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一类或6项以上二类或10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5)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一类或6项以上二类或10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8项以上(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本条目中“主持”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审定人员、项目副职或专业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设计/编制人、审查人、咨询人员、复核人等。
3.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或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或批准实施;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本行业2项以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本条目中施工“主持”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项目总工;“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专业技术部门(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质量监督部、合同管理部、试验室等)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师证。
本条目中监理“主持”指总监或高级驻地(须持有部监理工程师证);“技术负责人”指副总监、副高级驻地(须持有部监理工程师证);“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部专业技术部门(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质量监督部、合同管理部等)负责人、监理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持有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监理试验室授权负责人(须持有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4.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或养护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6项以上三类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管理中的应用,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完成1项,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本条目中“主持”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项目总工;“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专业技术部门(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质量监督部、合同管理部、试验室等)负责人。
5.从事试验检测、监控、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二类工程项目试验室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0项以上一、二类工程项目的检测验收、勘察试验或专项检测工作,且被相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二类工程项目的施工监控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年以上公路桥梁、边坡、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地方铁路等项目的运行监测工作。
本条目须取得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其中“主持”指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鉴字人、报告批准人、中心试验室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从事检测、监控、监测的主要工作人员。
6.从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新改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或上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骨干至少完成1项一类或2项二类或3项三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本条目中“主要技术骨干”是指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部长和副部长、技术部长和副部长、安全部长和副部长、质量监督部长和副部长、合同管理部长和副部长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
(2)作为项目监督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新改建一类或5项以上新改建二类或7项以上新改建三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且工程项目质量合格;或者作为项目监督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除新改建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5项以上一类或7项以上二类或10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且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本条目中“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监督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督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港航工程(含航道管理与养护、水运工程建设、港口监管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6项以上三类港航建设、维修、养护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二类工程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三类港航建设、维修、养护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港航建设、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4项以上一、二类港航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作为安全技术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渡口码头等安全工作,在任职期间近3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渡口码头、航运等技术管理工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大型企业组织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II级以上应急处置2项以上或III级应急处置4项以上;
(4)主持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航道、渡口码头等水运工程项目上的应用,且质量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5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航道、渡口码头等水运工程项目上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本条目中“主持”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项目总工,“主要技术骨干”指单位(企业)或项目部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
注:以上1-7中的工程项目分类标准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标准表》(附件4)执行。
8.从事机动车、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交通运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机动车(机车车辆)、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1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并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并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维修养护,性能达到使用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制定过3台(套)以上重点设备的维修方案并付之实施,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5项以上中型筑养路机械设备安装运行(筑养路机械设备采购原值大于300万为大型,100—300万为中型,其余为小型);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主持完成了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级区域、或3项以上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相关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本条目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项目副经理、总工,“主要技术骨干”指在项目中独立承担部分责任并圆满完成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获得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大型企业2项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获得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大型企业2项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咨询奖、优质工程奖项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完成“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项目3项以上,经济效益显著,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相关资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项目计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验收证明为准);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2项以上;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7.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以上,或大型企业标准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8.作为主持或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五小成果省级二等奖或市级(厅、大型企业)一等奖1项;
9.作为主持或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明)。
本条目中的“主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主要编制人”等,须符合“(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工作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在学术性专业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交通运输工程类专业期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排名第2、3、4名)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须经相关部门鉴定),省级以上标准、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如以发表论文中作为答辩材料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申报内容作假处理;以专业技术报告或专著来答辩的,需将专业技术报告或专著以论文格式撰写成答辩材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答辩材料需提供查重证明(重复率不得高于20%)。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即任工程师期间须5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以上,下同);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任工程师期间须4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2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高技能人才须提供4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审核后报送交通运输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市、县由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交通运输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送交通运输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交通运输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方式
实行专业理论测试、分学科组答辩及综合量化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所申报专业参加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理论测试通过人员,将分专业组进行答辩。答辩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对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审。
专业理论测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拟安排在9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分学科组答辩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现场答辩不再设置公共题目答辩环节,答辩者只需对答辩材料进行答辩。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时,将本单位的鉴定意见、盖有公章的三公示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学术条件等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重新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各市、各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yst.shanxi.gov.cn/,选择“政务在线”栏目下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职称评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8:00至2022年8月28日18:00。
联系电话: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351-4663050
技术支持1359316753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评审安排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职称评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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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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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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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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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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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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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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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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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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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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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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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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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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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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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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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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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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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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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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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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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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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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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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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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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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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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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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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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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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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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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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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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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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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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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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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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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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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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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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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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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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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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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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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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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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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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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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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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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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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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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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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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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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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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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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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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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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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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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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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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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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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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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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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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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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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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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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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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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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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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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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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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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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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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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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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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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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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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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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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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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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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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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