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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走了之”,这些行为也算肇事逃逸?

时间:2025-11-25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加剧了事故后果的复杂性,还对社会公平与法治秩序构成挑战。正确认识和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于维护受害者权益、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以下多种情形:

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嫌疑,在报案后未履行在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依法报案,且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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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但向伤者或其家属提供虚假的姓名、地址或联系方式后离开;

行为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故意逃匿,逃避法律追究;

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并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晓事故发生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体现在“一走了之”的直观行为中,还包括一系列试图逃避责任、妨碍事故调查的隐蔽行为。上述情形均体现了行为人对法律义务的漠视和对社会责任的缺失。因此,广大驾驶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守法出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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