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货物捆不牢,罚款上千还“丢照”?运输经营者速看!

时间:2025-11-24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道路货物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血脉,连接着生产与消费,保障着社会经济的顺畅运行。为维护这一重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对运输经营者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于两类典型的违规行为,法规设定了清晰的罚则,以儆效尤。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若存在以下情形,将面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严肃处理:首先,是“强行招揽货物”的行为。这指的是通过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托运人接受其运输服务。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托运人的自主选择权,破坏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生态。其次,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货物运输,安全至上。这一规定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环境。如果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未加盖篷布、捆扎不牢等原因导致货物掉落、遗撒,不仅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后方车辆及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会污染道路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政策解读

对于触犯以上规定的经营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然而,倘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多次违规、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那么处罚将升级。原许可机关有权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经营者将失去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资格,处罚不可谓不严厉。

综上所述,该条款的设立,绝非简单的惩罚措施,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引导和督促所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它警示每一位从业者,必须恪守商业道德,坚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将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置于首位。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环境,从而真正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繁荣稳定贡献应有的力量。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