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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

时间:2025-11-11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晋市监(注)名纠告〔2025〕第2号

  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融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宇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贵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汇丰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们单位登记的名称“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融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宇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贵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汇丰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相关“融资担保”或“典当”许可,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请求清理仍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及“典当”字样。根据《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6号)第九条,你们单位名称需要纠正。

  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的,我局将直接作出纠正决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gstg/202511/t20251110_9992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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