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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事故判责不公?你只有三天时间扭转局面

时间:2025-11-11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往往是确定各方责任、进行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然而,许多人可能不了解的是,一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出具,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随意更改。那么,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经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直接重新定责是不可行的。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必须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复核申请,而非直接要求重新定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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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当事人若对交警的定责结果不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启动复核程序,而非直接要求更改结果。

复核申请提交后,将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该部门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认定的决定。这一机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也维护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机制,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任何对认定结果的异议,都应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合法渠道表达,以确保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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