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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单!客运司机注意,这些“雷区”踩不得

时间:2025-10-23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各类违规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第九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出现以下八类情形,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 班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

2. 加班车、顶班车等无正当理由不按规行驶;

3.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4. 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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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报告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6. 包车运营不规范,如标志牌无效、不按事项运行、异地经营或违规揽客;

7. 开展定制客运未按规定备案;

8. 发车前未履行安全事项告知义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若前五项行为情节严重,将被吊销经营许可。此外,强行招揽旅客的行为将面临10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样会被吊销许可。

此项规定为客运经营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是保障运输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坚实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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