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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 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21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 “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以下简称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防范化解走私风险,省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强化出岛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促进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在海关、口岸、交通等信息系统间共享共用,助力出岛货物的自由便利通关和智慧监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章节,二十条。

  (一)总则,共六条。主要是明确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以及托运人、承运人和第三方货运平台责任。《办法》提出,出岛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均应如实向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传输数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录入”;交通、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二)数据报送传输管理,共三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归集方式、传输时限和数据内容。《办法》提出,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传输。相关数据应在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完成传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这些信息的主要内容也在《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三)数据共享与使用,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共享机制、申请方式、使用要求、业务用途和数据安全。《办法》提出,涉及的物流数据共享均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施,并明确了共享申请、使用用途和数据安全等具体要求,在促进部门共享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了检查机制、责任承担、信用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物流主体提供数据质量的情况,将作为其享受通关便利的参考条件。

  (五)附则,共二条。主要是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未来也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运转情况,本着“数智引领,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做好修订调整工作。


原文链接:https://jt.hainan.gov.cn/jdhy/zcjd/zxjd/202502/t20250208_3813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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