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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时间:2025-10-21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企业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海南省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我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有关信用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是加快完善我省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快形成水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对贯彻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营造行业优良信用环境和公平秩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优质的水路旅客运输服务供给,对提振旅游消费,助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尚未建立相应制度和标准,在实施信用结果应用等方面,缺乏相关指导依据,亟需结合海南水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建设实际,制定海南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为提升我省水路旅客运输安全和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深化“诚信海南”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需要。《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手段,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我省水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条和一个附表。明确了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经营者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主要内容;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和应用制度,以及信用信息评价过程中的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信用评价管理职责

  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了我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具体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管理部门、省海峡办、省交通运输路网监测和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市县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归集、认定和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权责分工。

  为保证信息归集的及时准确,坚持源头归集和属地管理,对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归集分别规定了责任主体。在归集方式上,《办法》明确信用信息主要通过海南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归集和管理,促进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

  《办法》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明确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核,由省港航管理部门依据经营者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实施信用评价,并建立了信用评价异议申诉和处理相关机制。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直接判定为D级。在评价应用方面,以信用评价等级为依据,结合行业实际,明确对各等级经营者从业务办理、日常监管、享受优惠政策、宣传引导、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措施,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管,提升行业诚信意识。

  (三)明确了信用评价周期和评价标准

  《办法》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周期为一年,省港航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发布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动态评价是针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D级不良行为时,由省港航管理部门认定之日起立即评为D级。同时,根据国家水路运输市场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结合我省水路运输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经营者经营资质、运输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评级指标》,明确加扣分值。通过“信用管理”打造市场管理闭环,抓好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此外,《办法》对接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构建“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四)明确了信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

  《办法》建立了信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举报和投诉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理。同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jt.hainan.gov.cn/jdhy/zcjd/zxjd/202505/t20250522_3868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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