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5-09-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规范交通运输部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5年3月25日
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主责的重点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重大任务等方面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产品研发、标准研制。充分发挥科技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项目指南编制、过程管理、总结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和监督责任部门制度,会同国家铁路局等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根据主责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开展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等,下同)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作为主责单位的主责部门承办重点专项管理相关工作,工作组成员单位主管司局和部内相关业务司局根据专业领域履行相关项目监督责任部门职责。
第五条 重点专项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前沿技术、科技瓶颈和“卡脖子”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具体任务。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项目的响应机制。
——分工合作、压实责任。发挥主责单位、工作组成员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主责单位、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各方责任,加强分工合作,确保重点专项的实施成效。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目标管理、研用一体。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转化应用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
第六条 严格落实重点专项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的相关要求,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第七条 加强重点专项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技项目保密管理的要求,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在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综合绩效评价、总结验收等监督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专家名单、投票、打分表、过程意见等敏感信息内容,按照工作秘密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跨部门(单位)工作机制,规范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开展重点专项相关领域的战略、政策等研究。
(二)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负责立项批复。
(三)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与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等工作,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五)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科技部、财政部开展重点专项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
(六)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在政策标准制定、构建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第九条 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主责单位开展重点专项组织管理工作,凝练提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研发需求。
(二)提出本部门、本领域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并参与指南编制工作。
(三)根据监督责任部门任务分工指导专业机构负责对所监督领域的项目开展年度与中期管理、节点考核、实施成效评估等工作。
(四)为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参与对所推荐单位承担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与监督。
(五)做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重大工程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本部门、本领域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十条 重点专项专家组由交通运输领域内高水平专家组成,设置专家组组长,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和轮换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起草工作,在项目立项合规性审核环节提出咨询意见。
(三)跟踪项目实施,参与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调整评估、绩效评价、成果转化评估问效等,总结相关领域技术研究进展,对重点专项的优化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受主责单位和监督责任部门指导,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制定适合重点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专家公示,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建议,根据主责单位的立项批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等。
(四)受主责单位委托和指导,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拨付、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等工作,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整体推进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和重大成果产出;配合完成重点专项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
(六)负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更新并维护交通运输领域专家库。
(八)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战略研究工作,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应强化法人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科研工作。
(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报备需要调整的事项。
(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配合做好成果转化评估问效工作。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 年度申报指南编制
第十四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体现研用一体,避免交叉重复,明确指南形式审查条件、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
第十五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规划,形成重点专项指南需求清单建议。
第十六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依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对照指南需求清单编制形成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等。
第十七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托国科管系统对项目申报指南进行查重。
第十八条 主责单位依托国科管系统,对于非敏感涉密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受理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查重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组织专家组修改完善指南,报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主责单位依托国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发布指南时应公布拟支持项目数及年度国拨经费总额、申报单位资质、配套资金要求、形式审查条件等。保密项目采取非公开方式发布指南。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第四章 专家选取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专业机构原则上应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项目立项、检查、评价专家。项目立项评审推行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
第二十二条 专家应与所检查、评价的项目专业密切相关,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专家。加强专家评审事前保密,非保密类项目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后按要求公示。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专家应当回避:
(一)参与了相关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
(二)专家是被评审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三)专家的工作关系在被评审项目的申报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研究院所、企业、大学等);
(四)与被评审项目申报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5年之内有共同承担项目、申报奖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合作关系;
(五)与被评审项目申报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六)24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及课题牵头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现任该单位的咨询或顾问;
(七)专家所在单位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及课题牵头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
(八)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及课题牵头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持有涉及申报单位的股权(申报单位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九)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需回避事项的专家。
第五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的,应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下设课题的,应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六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不超过40周岁,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无年龄限制,同时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
第二十七条 境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可根据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受聘于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符合指南要求的,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第二十八条 可通过竞争择优、定向推荐、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优势单位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应对突发紧急需求等项目,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定向方式遴选。
第二十九条 结合项目特点和实施需要,加强实施机制创新。对于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可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模式;对于国家亟须且研发风险高、时限紧迫的攻关任务,可面向不同技术路线同时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采取“赛马制”组织模式;对于有望产生新理论、新方法的重大创新方向,可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对于研究周期长、需要持续支持的重要研发方向,可设立长周期项目。
第三十条 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第三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项目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团队数超过拟支持项目数4倍的项目,可采取两轮评审,首轮评审可采用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出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4倍的项目,答辩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同场竞技、现场考察等方式遴选出拟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申报团队数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对于申报团队数不多于拟支持项目数的项目,停止后续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在定向推荐项目申报中,若申报团队数不多于拟支持项目数时,可开展后续立项评审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专业机构制定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评审轮次、各轮评审方式、分组规则、专家人数需求、专家遴选标准、项目评审指标、评审打分规则和排序规则、每轮项目通过评审的比例。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审核评审工作方案。
第三十三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和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建议,报主责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指南编制专家组对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核。
第三十四条 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拟立项项目,由主责单位下达立项批复。
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将形式审查和评审结果通过国科管系统及时反馈项目牵头单位,并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
第三十六条 专业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立项批复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任务书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拨款。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
第三十七条 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突发、紧急重大科技攻关需求,主责单位可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在相关重点专项进行项目部署。
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执行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主责单位会同监督责任部门指导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加强技术就绪度管理、“里程碑”节点考核等,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本项目研究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报告研究进展及课题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加强研究成果的集成。
第四十一条 专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研究处理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有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向主责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责单位经征求监督责任部门意见后,将相关事项处理意见反馈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向项目牵头单位反馈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二条 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专业机构应建立统筹管理机制,督导相关项目牵头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交流,协同完成研发任务。
第四十三条 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11月中旬前,通过国科管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四十四条 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年份开展中期检查。专业机构制定中期检查工作方案,报主责单位审核同意后,开展检查工作。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部科技司及监督责任部门派员全程参加。
第四十五条 专家组不得少于9人,其中主责单位、监督责任部门和专业机构各推荐1/3,专家组组长由主责单位、监督责任部门及专业机构共同确定。专业机构可邀请项目责任专家进行检查,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采用专家独立打分方式进行,专家同意票数超过2/3且得分超过75分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并根据专家投票打分情况形成中期检查意见。对于“不通过”项目,设置半年整改期,仍未达到当前进度的项目,主责单位、监督责任部门和专业机构按照项目调整程序共同商定项目调整方式,包括延长项目执行期、责令项目承担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提前终止项目等。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专家组应通过现场考察方式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项目实施中须对以下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按程序通过国科管系统报批:
(一)变更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延长项目实施周期,因不可抗力变更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预算总额调剂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形成意见,报主责单位审核。主责单位经征求监督责任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复。
(二)不影响项目整体目标实现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实施周期变更,因不可抗力变更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课题间预算调剂等重要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审核批复,并报主责单位备案。
(三)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并报专业机构备案,专业机构做好指导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建议。专业机构对撤销或终止建议研究提出意见,报主责单位审核。主责单位经征求监督责任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复,由专业机构执行。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
(七)项目任务书规定其他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项目撤销或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专业机构核查并报主责单位批准后,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专业机构应通过调查核实后评估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七章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在2个月内完成综合绩效评价准备,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需组织完成课题绩效评价。
第五十一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专业机构提出意见并报主责单位审核。主责单位经征求监督责任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复,由专业机构执行。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按正常进度组织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主责单位会同监督责任部门在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组织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类型,组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可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目标、考核指标和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各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请托、干扰项目评价工作,一经发现核实,按照“不通过”处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产业专家、财务专家及测评机构、成果应用方等共同组成,并实行回避制度。评价专家组技术专家不得少于9人,其中主责单位、监督责任部门和专业机构各推荐1/3,专家组组长由主责单位、监督责任部门及专业机构共同确定。专业机构可邀请项目责任专家进行检查,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四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按照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
(二)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不通过。
(三)项目提供的综合绩效评价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均按不通过处理。
第五十五条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填写科技报告、成果信息和完成数据汇交。
第五十六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标准、样机、样品等,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字样及项目编号。专利应按有关要求落实声明制度。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评价的确认依据。
第五十七条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第五十八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发挥相关领域、行业、产业优势,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条件,协调各方面资源、政策等,通过规划、政策和标准规定、场景构建、应用示范、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
第八章 重点专项总结及验收
第五十九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形成重点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按程序于每年12月底报送科技部。
第六十条 执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组织专业机构于重点专项实施中期年份编制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按程序报送科技部。
第六十一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重点专项实施需要,需对重点专项主要任务目标(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的,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提出调整事项报告,由主责单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
第六十二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并配合科技部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九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
第六十三条 坚持多元化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
第六十四条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第六十五条 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还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第十章 监督与评估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监督评估工作统一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制度规定、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六十七条 依托国科管系统统一的监督评估系统,实现监督评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将主责部门、监督责任部门、专业机构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监督检查数据及时汇交,实现全程留痕、共享利用。
第六十八条 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配合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监督评估。会同专业机构对项目采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评估。监督评估工作应当深入重点专项科研和管理一线,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专家以及支撑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第六十九条 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调整、资金使用、成果转化、评估问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及项目执行期财务监督,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积极配合监督评估工作,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第七十条 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有关规定登记、分类处理和反馈。
第七十一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点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倒查各责任主体,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布,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执行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cfg/202506/e285afc35b5a4b7f9162564b4b004f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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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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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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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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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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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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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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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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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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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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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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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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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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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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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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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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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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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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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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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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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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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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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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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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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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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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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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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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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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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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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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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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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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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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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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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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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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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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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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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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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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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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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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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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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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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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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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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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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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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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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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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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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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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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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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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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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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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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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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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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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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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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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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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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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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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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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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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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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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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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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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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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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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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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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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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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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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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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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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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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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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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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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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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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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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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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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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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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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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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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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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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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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