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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5-09-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关于第二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1〕6号),厅组织开展了第二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诉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诉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申诉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个人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投诉单位及投诉人应当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提供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材料邮寄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5281051。


  附件:第二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508/5a0c0e832a344819934b16527e8c1b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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