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5〕3号
时间:2025-09-2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2025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有效整合数据资源,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夏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纳入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应用集成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办公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等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自治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关建设程序,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落实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厅属各单位开展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开发建设的信息系统,应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2019年)》进行设计,系统建成后根据需求接入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厅党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网信办)负责。
第七条 厅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由厅属相关单位负责。厅属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和系统整合工作。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配合厅完成信息化建设规划,参与厅及厅属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验收审核,作为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单位,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并负责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与各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数据资源汇聚,提供数据资源共享交换。
第八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申报立项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需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具审查意见后,交地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九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是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发展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做好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顶层框架设计,做到框架完善、数据共享、集约节约,避免重复、低效建设。
第十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厅属各单位、各处室按照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需求,于每年6月份提出下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并填写《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见附件),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列入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列入预算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要求预编制信息资源目录。项目建成后,在信息系统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纳入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目录合规性检测结果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达到规定要求,要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按自治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报批。
涉及国家秘密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制定安全保密方案,经厅保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批。
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审批申报。
第十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申请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指导文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基建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其中信息化建设内容由厅网信办参与审核。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非涉密的网络、机房、服务器等基础设施,如确实需要应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国内关键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等全过程管理,做好对相关参建单位履约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高效规范使用信息化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骗取信息化专项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资金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应按照项目投资情况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理,并按照相关要求、标准和规范,对项目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安装部署联调、系统接口开发及工序衔接、应用与联网测试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建设各阶段工作,加强合同管理以及质量、进度和资金控制,做好对参建单位履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工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项目执行和系统开发进度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对于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总概算,原有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15%,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设计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后自行调整,同时将调整情况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建设内容、系统功能和架构等产生重大变化或投资超出批复总概算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设计变更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调整理由、变更内容及资金概算、绩效目标等内容),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由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机构设计开发,必须选用国家保密、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建成后由国家认定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测评认证。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要重视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招标、签订合同、验收、推广等环节中,都应当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成果知识产权的拥有范围与形式(如应用系统、数据库等)。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厅负责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过程监管。
第六章 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后,自行组织初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试运行正常满一个月后,项目建设单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上报项目建设总结、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软件测评报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档案专项验收情况等材料,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半年内提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书面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档案验收报告应附具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合同、设计文件、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含特情处置预案)、财务情况报告、数据资源目录清单、信息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档。同时应附具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验收意见,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用户提交的试用情况报告。
涉及安全保密的项目,其安全保密部分由厅保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十条 根据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有关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确定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拟定为第二级以上(含)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系统上线运行前,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测评机构,完成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测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划拨和信息入库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一年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对项目运行情况及项目成果进行后评估,内容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数据质量情况、投资效益、作用和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后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信息化项目立项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改承建(开发)单位对项目承担保修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保修内容,缺陷保修责任期原则上为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
第七章 系统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对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六条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厅本级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厅属各单位负责所属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包括系统运行平台维护、系统软件升级、数据安全及日常维护管理等,结合各系统实际,制定应急预警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检测监测,及时堵塞漏洞隐患,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处室应细化系统使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要求,确保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有序、数据完整准确。
第三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时应同步制定缺陷保修责任期满后五年的运维规划方案并明确运维费用概算。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系统运维相关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对系统运维事宜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坚决杜绝信息系统只建不管、只用不维的问题发生;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单位可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购买运维服务,年度运维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该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的8%,对于数据更新、传输、存储、处理等体量较大的信息系统,其年度运维费用估算可在项目设计审查前按需提出,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信息系统中包含硬件设施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八条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并及时将等级测评报告按规定报备。同时,要按照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有关要求,同步开展密码测评工作,避免重复测评。
第三十九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和网络安全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相关费用的统筹和集约化管理,年度运维费用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十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馈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提出系统优化意见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所管辖区域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县(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24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23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交规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表
附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需求 单位(处室) | |
项目建 设依据 | (如: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XXX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或通知等) |
主要建设内容 | (如:信息化项目实现的主要目标、建设的主要内容等) |
项目建设 时间安排 | (如:开工年2025年,完工年2026年) |
预计投资规模 | |
资金来源 | (如:申请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自治区信息化专项资金补助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筹等) |
使用的用户对象及规模 | (如:不共享、处室内部、部门内部、系统内部、跨部门共享、面向社会公开及预计用户数等) |
部署位置 | (如:自治区政务公共云平台、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自建机房等) |
是否为监 管类项目 | (如: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管,信息系统接入自治区监管平台) |
申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 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厅网信办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507/t20250703_495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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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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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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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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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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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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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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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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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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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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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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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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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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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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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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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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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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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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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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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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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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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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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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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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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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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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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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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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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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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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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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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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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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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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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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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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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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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