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24 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
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统筹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实施好2025年云南省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运营船舶报废更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力争2025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660辆以上;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2600辆以上;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150辆以上;组织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230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00块以上,报废拆解老旧运营船舶11艘以上,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支持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二)补贴申请
1.政策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2.申请途径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新车落户等程序后,到所在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也可先在“云南交通车补补”微信小程序上提交申请材料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3.提交资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材料审核
申请人所在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线下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资金申请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上报的审核通过意见及资金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申请人(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补贴资金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二)补贴标准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见表3。
表3 各类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补贴标准
类别 | 车长范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1 | 5米以下(含) | 5 |
2 | 5米—10米(含) | 8 |
3 | 10米以上 | 11 |
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在表3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辆车再多补贴4000元。
2.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补贴申请
1.政策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2.申请途径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也可先在“云南交通车补补”微信小程序上提交申请材料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3.提交资料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4.材料审核
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线下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6年1月3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
申请人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或复核,并将审核或复核意见及资金申请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上报的审核或复核通过意见及资金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全省范围内依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不含快艇、排筏等艇筏和无动力的驳船、人力船、风帆船等)。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其中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应当有对应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且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资金(享受过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资金政策的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5〕317号)要求办理)。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二)补贴申请
1.政策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请途径
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所在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省航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汇总全省年度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将复核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将复核情况反馈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服务申请人做好项目填报工作,同时做好项目清单汇总,并积极跟进项目审核情况,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3.提交资料
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具体为:
(1)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拆解完工后,补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
(2)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新建船舶原则上需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船舶原则上需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补贴申请提交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进行筛选审核后,下达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清单,按照“两新”项目相关规定,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请人在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先报先得”原则和资金申请进度及时兑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支付或拖欠账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最终收款人。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坚持周调度、月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省财政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审核下达资金;指导开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按支持资金9.5:0.5的央地共担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以项目形式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有关要求按中央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情况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资料审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并组织实施补贴申领、资料审核、资金兑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配合做好机动车报废注销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在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增设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配合做好机动车登记落户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下达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指导开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汽车销售企业做好老旧车辆以旧换新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有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核实工作。
(二)加强补贴审核和资金发放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税务等部门组织实施好辖区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要加强审核把关,及时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确定补贴金额,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审核结果,提出资金申请。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州(市)提出的资金申请,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申请人。
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电子发票打印件的,负责审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信息进行查询,或与当地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查询。
对于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更换企业及时将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动力电池包编码的等有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参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不得要求将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车辆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引导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组织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申请人申领补贴。组织货车、船舶、客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动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发挥规模优势。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全面、更多样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进展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12328热线等渠道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和标准信息,要深入企业、物流园区、交通运输场站、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细化解读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让申请人充分了解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活动期限、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积极申报补贴。要及时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2025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按此实施方案执行,《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不再执行。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5/zhengwugonggao_0430/3134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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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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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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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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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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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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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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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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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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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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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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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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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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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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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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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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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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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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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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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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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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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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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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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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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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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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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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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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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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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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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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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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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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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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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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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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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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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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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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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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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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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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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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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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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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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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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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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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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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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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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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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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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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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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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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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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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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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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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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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