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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2025-09-24     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行业自律自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各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共同制定本公约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用户权益和行业利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自律约定

  第三条 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把车辆和驾驶员注册关,不向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第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运输经营主体责任和承运人责任,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杜绝在服务协议中存在任何误导性、强制性、欺诈性消费条款,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第五条 各平台公司主动及时按要求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运营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定价机制,调价前至少提前7天向州(市)级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并公开发布,逐步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2025年年底前每笔订单最高抽成上限不得高于相关平台总部公开发布的最高比例。

  第三章 聚合平台自律约定

  第七条 依法依规开展聚合业务,不以“聚合”名义变相直接参与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八条 接入的合作方符合出租汽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主动落实以下规定:

  (一)对相关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并督促合作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和车辆有关许可严格核验把关。

  (二)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平台公司名称、APP 名称、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结合各自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三)不干预合作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督促合作平台公司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合理制定或调整经营策略并提前研判评估,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约车人、乘客等个人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公约由云南省各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共同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公约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5/xingyexinwen_0919/3134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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