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嘉陵江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5-09-24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四川省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交通运输局,重庆市合川区、北碚区、渝北区、沙坪坝区、江北区、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陵江全线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有关港航企业:
现将《嘉陵江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嘉陵江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规程
第一条 为建立嘉陵江梯级通航建筑物船舶过闸联合调度机制,提高船舶过闸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航道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嘉陵江干线航道广元铁路桥至长江交汇口已建梯级(包括上石盘、亭子口、苍溪、沙溪、金银台、红岩子、新政、金溪、马回、凤仪、小龙门、青居、东西关、桐子壕、利泽、草街枢纽,水东坝、井口枢纽建成后纳入)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
第三条 以“一次申报,全线通过”为目的,在保证梯级枢纽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船舶通航所需水位及流量,充分提高过闸效率,确保船舶统一申报、统一调度及通航信息统一发布,实现通航船舶安全、高效、公平、有序过闸。
第四条 联合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会公益原则。为通航船舶船民提供过闸公益服务,推动嘉陵江航道发挥社会效益,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实施联合调度,兼顾枢纽防洪、通航、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保障水资源综合利用。
(三)依法依规原则。联合调度除严格执行本规程外,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是:
(一)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所属航务海事(港航)事务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
1.指导四川省港航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嘉陵江多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联合调度中心”),并监督指导联合调度中心实施通航调度;
2.依照职责指导嘉陵江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过闸船舶开展属地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或备案;
4.协调省级水利、能源等部门,保障嘉陵江最小通航流量、最低通航水位及航道通航条件;
5.将船舶过闸行为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监督指导通航建筑物运行养护、通航流量及通航水位保障等工作;
6.共同协调需两省(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有关情况;
7.完成两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联合调度有关工作。
(二)嘉陵江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所属航务海事(港航)事务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
1.协助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调度工作,依照职责监督联合调度中心、监督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通航船舶执行本规程;
2.依法开展对过闸船舶、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通航建筑物运行检查、船舶过闸检查;
3.依法实施嘉陵江航道养护,保障航道通航条件;
4.督促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编制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并及时报批;监督指导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
5.督促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严格执行枢纽设计批复的运行方式,根据上游实际来水情况保持相应的水位运行,除遭遇极端枯水、预警洪水等特殊情况外,枢纽不得低于死水位运行;
6.协调解决联合调度中需沿线属地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完成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联合调度中心职责是: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两省(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工作。组织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船舶经营人(航运企业)等研究全线通航建筑物高效运行模式,为联合调度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统一制定多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计划,统一船舶过闸指挥调度,统一船舶通航信息管理,统一规范过闸服务,对过闸船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负责投入经费,做好联合调度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调度平台”)的建设、运行、升级、维护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调度平台进行升级完善;
(四)及时将船舶过闸申报信息、联合调度计划、船舶到闸信息传递到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调度指令传达到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协助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做好通航船舶过闸排档和现场指挥,配合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通航管理。统计过闸船舶信息,建立过闸船舶诚信档案;
(五)做好通航建筑物运行水位流量分析预判和信息传递,根据实际运输需求和水情预判结果,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发布调整流量调度指令;
(六)根据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以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的检修维护计划,统筹安排全江通航建筑物停航和运行,最大程度提高过闸效率;
(七)接受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及数据;
(八)向水利、能源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取通航所需流量;
(九)完成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职责是:
(一)执行本规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服从联合调度中心发出的调度计划和指令,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调度中心提供有关工作数据及信息,积极配合联合调度中心开展调度有关工作;
(二)制定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并报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三)做好所辖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枢纽设计批复的运行方式和联合调度中心水量调度指令;定期开展通航建筑物通航水深检查;加强向水利、能源等部门汇报,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最低通航水位;
(四)落实现场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照调度计划和指令做好船舶过闸排档、现场指挥;配合联合调度中心开展船舶过闸审核,配合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过闸船舶检查;
(五)接受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地监督管理,及时报告过闸船舶、船员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
(六)制定通航建筑物运行应急预案,负责所辖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及应急处置;
(七)落实调度计划,检查通航条件,制定船舶过闸排档计划,落实现场人员调遣指挥船舶、操作闸阀门启闭设备或承船厢升降设备;
(八)做好联合调度、通航建筑物运行等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船舶经营人和船员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程,服从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确保货物适装、船员适任、船舶适航。
(三)严格按规程开展过闸申报、安全过闸以及停泊待闸,真实申报船舶过闸信息,保障船舶过闸待闸、航行停泊安全。
(四)服从联合调度中心调度计划安排和调度指令,服从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现场指挥。
(五)配合联合调度中心开展船舶过闸审核,配合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船舶过闸安全检查。
(六)监督联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所属船舶配备甚高频等通信设备,安装AIS、北斗定位等船载助航系统。
第三章 通航建筑物运行条件
第九条 通航建筑物设施设备状况、通航水位、通航流量应当满足联合调度通航需求(见附表)。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保障通航建筑物处于正常运行;联合调度中心应保障联合调度信息系统平台正常运行。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通航建筑物依法停止运行:
(一)因防汛、泄洪等情况,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依法要求停航的;
(二)遇有大风、大雾、暴雨、地震、事故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可能危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三)通航流量、水位等不符合运行条件的;
(四)实施检修维护或者应急抢修需要停航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停航的。
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及时报告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联合调度中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航、复航信息。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发布航道公告和航行通告。联合调度中心在调度平台和有关工作群推送有关停航、复航信息。
其他特殊情况停航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还应当报告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联合调度管理按照川渝区段划分实行川渝轮流值班,由四川省港航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安排值班人员,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安排人员负责调度协调。联合调度中心通过调度平台24小时接受船舶过闸申请,统一发布信息、传达调度计划、下达过闸指令;联合调度中心值班时间与通航建筑物运行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船舶应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配备甚高频通讯设备。
过闸流程为:提交过闸申请→录入信息系统平台→编制调度计划→预判通航水位→必要时发布水量调度指令→复核指令落实情况→发布过闸指令→船舶到达待泊区→现场人员指挥船舶进闸→通航建筑物运行→船舶过闸。
第十三条 联合调度规则如下:
(一)优先过闸:
1.最优先级:抢险救灾船、军事运输船、客运班轮、重点急运物资船、载运鲜活农产品船舶、集装箱班轮、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船、考试用船;
2.次优先级:完成全部申报手续,因故在待闸区域等待8小时及以上的船舶;安装船载AIS、北斗定位系统的运输船舶;
3.其他船舶为过闸一般级。前款规定以外的优先过闸的船舶类型由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4.纳入失信档案的船舶过闸为最低级。
(二)运输危险货物船舶过闸:
1.运输危险货物船舶实行单独过闸,不得与其它船舶同一闸次过闸,对提前报闸的危险品运输船应随到随放;
2.危险运输船应当提前48小时向联合调度中心提出过闸申请,由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验其相关准运许可证明,实施安全检查后方可安排过闸。
(三)LNG燃料动力船舶过闸:
1.申报时需主动向联合调度中心报备船舶燃料类型;
2.LNG燃料动力船舶不与客船同闸次过闸。
(四)应急通航调度:
1.积压:当上游或下游待闸船舶超过通航建筑物设计单向通过能力的100%,且低于150%时,枢纽水域船舶进入积压状态。通航建筑物出现船舶积压时,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向联合调度中心报告;出现单向船舶积压且另一向无待闸船舶时,可采用倒空闸方式尽快疏通待闸船舶。
2.拥堵:当上游或下游待闸船舶超过通航建筑物设计单向通过能力的150%时,枢纽水域船舶进入拥堵状态。通航建筑物出现船舶拥堵时,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向联合调度中心报告,按有关规定启动该通航建筑物应急联动机制;当出现单向船舶拥堵且另一向无待闸船舶时,应采用倒空闸方式尽快疏通待闸船舶;通过现场指挥控制进入该拥堵通航建筑物区域的船舶数量,并申请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通航管制,控制进入该拥堵通航建筑物区域的船舶数量。
3.特枯水位:预计枢纽入库流量不足,且上游持续无明显来水情况,联合调度中心、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结合航道条件共同做好通航流量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水量调度需求并向水利、能源部门报告争取通航流量,做好船舶集中过闸安排,避免特枯水情下船舶大面积积压。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联合调度中心进行过闸申报:
(一)申报方式:船舶应通过调度平台进行过闸申报。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申报。
(二)船舶信息档案:船舶过闸申报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联合调度中心应当根据船舶首次过闸(指船舶在联合调度实施后第一次申报过闸)申报信息建立船舶信息档案库,并在船舶再次过闸(指船舶后续再次申报过闸)申报信息时完善船舶信息档案库。
(三)申报信息要求:
1.首次过闸申报船舶基本信息。船舶船名、所有人、船籍港、联系方式、船舶类型及是否申请优先过闸、船舶航行主尺度(证书所载单船信息:总长、总宽、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吃水)及实际主尺度(出港前测量单船信息:总长、总宽、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实际吃水)、船队尺度(含船队总长、总宽、拖带方式等)及货种、实际载重(集装箱标箱数)吨、过闸航向、始发港、目的港以及过闸管理所需的其它信息;
2.再次申报过闸船舶基本信息(已建档入库船舶信息)。是否申请优先过闸、船舶航行实际主尺度(出港前测量单船信息:总长、总宽、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实际吃水)、货种、实际载重(集装箱标箱数)吨、过闸航向、始发港、目的港以及过闸管理所需的其它信息;
3.船舶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当重新申报并更新船舶信息档案;
4.首次过闸申报船舶在调度平台上填报信息后,还应上传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营运证(运营船舶)、企业或者个体营业执照(运营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当次过闸船舶船员证书的扫描件。联合调度中心在调度平台上将上述证书推送给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办理首次过闸船舶信息建档入库。过闸船舶应当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备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
(四)申报要求:
1.有过闸需求的船舶应提前24小时申报过闸,已受理申报尚未安排计划过闸的船舶不应重复申报;
2.国家禁止通过船闸、升船机的船舶或载运国家规定的水路禁运货物的船舶不得申报过闸;
3.已申报过闸船舶通过多梯级通航建筑物时,中途无故停止过闸的,应取消当次过闸资格,再次过闸时需重新申报(遇突发事件造成未按申报时间到闸超过8小时的除外):
4.已申报过闸船舶完成首次过闸预调的,超过7天无故未过闸的,联合调度中心在调度平台结束当次过闸流程,再次过闸时需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联合调度中心根据过闸申报以及梯级通航建筑物之间船舶动态数量等信息,依据调度规则,遵循“一次申报、全线通过”原则,依托调度平台编制通航建筑物调度计划。船舶按照到达待闸区(靠船墩)先后顺序过闸,由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现场确认。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现场确认后,结合实际具体实施船舶过闸排档。
调度计划编制流程为:汇总船舶过闸申报信息和船舶流→收集气象、水情、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通航边界条件→收集上一调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工况→根据船舶申报过闸信息主要内容编制调度计划,包括:闸号、闸(厢)次、航向、船名、驳数、定额载(客、货、箱、车)量、货种、实际载(客、货、箱、车)量、队形、船舶本航次最大尺度(出港前测量单船信息:总长、总宽、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实际吃水)、主机功率、过坝航向、开始时间等。
第十六条 联合调度中心经调度平台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下达调度指令,并向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步推送有关信息。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负责执行调度计划指令,制定过闸排档计划,落实现场人员确认并指挥船舶按计划待闸、进闸、过闸,并根据现场情况实时调整。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执行调度指令,并做好沿线通航管理。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及时反馈至联合调度中心,由联合调度中心调整过闸排档计划:
(一)通航环境不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二)船舶不满足适航要求;
(三)船型不符合过闸要求;
(四)通航建筑物运行处于异常、故障状态或发生事故;
(五)列入排档计划的船舶没有按时到达;
(六)其他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和船舶正常通航的情况。
第十七条 联合调度有关信息传递要求如下:
(一)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依托调度平台每天向联合调度中心报送通航有关信息,联合调度中心负责对通航信息汇总与分析,通航信息汇总应在计划编制前进行。
1.通航信息汇总包括枢纽水情、天气等信息;通航建筑物开放闸次、通过船舶数量、新增报到船舶数量以及上下游待闸船舶数量;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检修、停航等工况信息;
2.通航信息分析包括排除不符合过闸条件的申报船舶;根据通航信息汇总研究确定过闸船舶;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和上下游待闸情况,选择适当发船时机等。
(二)调度计划信息统筹发布、查询。
1.通航建筑物的待闸情况、调度计划指令、通航情况等通航信息由联合调度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2.通航建筑物的运行数据以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发布为准;
3.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航向、船名、进闸编号、停泊编号、停泊位置等;
4.船舶通过信息系统平台、手机APP、电话等查询调度及过闸计划。
第十八条 调度管理应急事项如下:
(一)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在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中制定通航突发事件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联合调度中心。
(二)通航建筑物水域发生碍航天气、通航建筑物重大故障停航、水上交通事故或交通异动、异常水情气象、地质灾害、通航建筑物检修抢修、航道施工、交通管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关预警和应急预案。
(三)通航建筑物遇突发情况停航按照第十条所述情况执行,停航期间联合调度中心暂停船舶调度;若因抢修或故障导致个别通航建筑物停航,联合调度中心应当组织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最大限度保障其他通航建筑物正常开展调度。
第十九条 梯级通航建筑物应当24小时运行,各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保障嘉陵江昼夜全时段航道正常运行有关工作。具体夜航安排由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条件下实施船舶随到随过,船舶或者船队候闸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第一艘船舶进入待闸区(靠船墩)开始计算。
第二十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
1.引航道单向通航,即同时间内,共用的引航道内,只有一个进闸船舶流或出闸船舶流;出闸船队优先级高于进闸船队;
2.一个船队应完整连续地通过口门区水域,其他船队的船舶不得插入。出闸船队优先级高于进闸船队优先级。同一时间口门区水域内只能有一个船队的船舶航行;
3.过闸船舶到达待闸区后,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现场指挥人员应当进行确认;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过闸;
4.过闸船舶航速限制为:进出通航建筑物的航速不得超过0.4米/秒;在闸室间移泊的航速不得超过0.6米/秒,具体可根据船舶实船试验结果确定;
5.过闸船舶高度不得超过通航建筑物上跨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
6.根据船舶吃水深度、设计门槛水深和上下引航道实际水深情况调度船舶过闸。
(二)禁止通过情况。
1.不服从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单位现场指挥的;
2.船舶不适航的;
3.船舶超载、超宽、超高、超深的;
4.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
(三)应急情况。
通航建筑物坝下水位低于最低通航水位时应采取降低过闸航速、降低载货吨位、暂缓过闸等应急措施,应急通航的技术条件应满足通航建筑物通航设计要求,确保安全航行。
第二十一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应当包括通航建筑物概况、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内容。实际运行中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十二条 嘉陵江全线梯级通航建筑物年度检修维护集中安排在每年3月1日开始,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按照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明确的检修计划组织实施,沿线负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及航行通(警)告。
年度检修维护应昼夜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年度检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通航。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以外的检修维护,需停运1天以上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报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抄送联合调度中心。
第二十三条 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检查计划开展通航建筑物运行检查,督促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严格执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接报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开放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第二十四条 通航船舶待闸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
1.船舶应当在指定待闸区停靠,排队等待调度过闸。船舶待闸时,应根据联合调度中心、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的指令有序停靠;
2.待闸船舶应当服从现场调度员的指挥,在接到调度指令后,方可离开原锚泊位置依序进入引航道、通航建筑物指定位置系靠;
3.待闸船舶在引航道内停靠时,应系缆靠船墩,并严格按照限定的停泊数量和要求停泊。
(二)禁止情形。
1.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及进出通航建筑物。
2.船舶擅自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3.在引航道内试航试车、抛锚,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齐头并进或追抢进、出闸室、撒网捕鱼和游泳;
4.向河道丢弃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油污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二十五条 通航船舶在闸室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以安全航速谨慎移泊,按照指定的档位停靠,不得超越安全界限标;
(二)货轮停靠时系好满足安全要求的艏、艉缆绳;
(三)船队的所有驳船系好满足安全要求的缆绳;
(四)进、出闸时不得碰撞闸门;
(五)不得从事烧焊等明火作业、燃放鞭炮、敲凿或者进行其它可能影响通航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六)不得进行洗(清)舱作业;
(七)不得丢弃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油污或生活污水等;
(八)服从调度指挥,不得抢档超越;
(九)不得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船舶充放水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通航船舶进出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现场指挥进入引航道的指定档位停靠,并查验核对船舶身份、闸次闸号等信息;
(二)按照通航建筑物显示的信号灯进出闸室。船舶在引航道内应以安全航速谨慎行驶;
(三)进闸船舶避让出闸船舶;
(四)靠泊、离泊、移泊船舶避让航行船舶;
(五)单船避让船队;
(六)普通船舶避让载运危险货物船舶;
(七)空载船舶避让重载船舶;
(八)不得在引航道内追越、调头和并列行驶;
(九)不得抢进抢出、碰撞闸门及闸墙;
(十)船舶出闸后,不得擅自在引航道内滞留。
第二十七条 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过闸船舶检查,检查记录应当推送调度平台。通过亭子口升船机的船舶实施过闸必检,具体检查细则由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对过闸船舶应重点检查船舶尺度、船舶配员、货物种类、实际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是否满足通航建筑物限定标准,保证船舶满足安全过闸要求。
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报过闸船舶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第二十八条 船舶经调度后,发生机械故障、水上事故等特殊情形不能按时过闸的,应当及时告知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联合调度中心。联合调度中心应及时向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调度计划,待船舶重新具备过闸条件后再行申报。
第二十九条 联合调度中心建立过闸船舶诚信档案,动态更新全江船舶过闸诚信行为记录。如实进行过闸申报、遵守调度计划、服从现场指挥和通航管理的普通船舶,应当在优先过闸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存在虚假填报申报数据、谎报瞒报过闸、无故不服从调度安排和现场指挥等失信行为的船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次申报线路的过闸资格,再次申报时优先级最低。
第三十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和联合调度要求正常运行通航建筑物,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联合调度中心调令,及时调度船舶过闸,必要时调整枢纽下泄流量;未履行通航保障有关职责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向其他行业部门通报。
第三十一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向联合调度中心提供通航相关工作信息。联合调度中心应每月形成通航工作简报向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工作简报应包括通航建筑物运行、开放闸数据、货物信息、诚信行为、趋势分析等信息。
联合调度中心每年12月底前向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抄送沿线具有相应权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联合调度工作信息应通过调度平台发布,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的微信群等联络渠道中发布的信息不作为联合调度工作依据。联合调度中心通过调度平台定期发布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度信息,包括:航向、船名、进闸编号、停泊编号、停泊位置等;
(二)通航建筑物临时性停航信息;
(三)通航建筑物的大修和年度例行检修信息,计划停航30日前发布。
沿线具有相应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发布航道公告、航行通(警)告时应推送至调度平台。
第三十三条 联合调度信息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调度平台应具有足够容量的数据存储空间及冗余空间,用于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信息的保存;
(二)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信息应分类保存,并方便信息的查询和调用;
(三)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应低于20年;
(四)联合调度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保密管理,明确设立信息查询、调取权限。
第三十四条 本调度规程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嘉陵江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21〕376号)同时废止。
本规程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11873/2025/2/12/54cac2ed2fe44aa4a01aa51f84d2bf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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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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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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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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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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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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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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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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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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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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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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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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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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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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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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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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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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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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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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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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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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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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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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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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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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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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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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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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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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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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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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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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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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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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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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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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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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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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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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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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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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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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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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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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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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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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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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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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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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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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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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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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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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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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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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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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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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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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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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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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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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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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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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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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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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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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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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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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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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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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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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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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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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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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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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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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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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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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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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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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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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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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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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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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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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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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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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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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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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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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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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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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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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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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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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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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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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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