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港港口经营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时间:2025-09-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办理依据
三、事项分类
第二部分 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构
二、办理方式
三、办理时限
第三部分 许可事项材料清单
一、新申请
二、变更
三、延续
四、注销
五、补办
第四部分 备案事项材料清单
一、备案
(一)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理货业务
二、变更
三、终止经营
四、遗失不补
第五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1:业务办理委托书
附件2: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附件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
附件4:主要管理人员名录
主要作业人员名录
附件5:港口经营管理制度一览表(表1)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表2)
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表3)
附件6:应急设施设备一览表
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7:特种设备一览表
附件8:普通货物码头泊位一览表
附件9: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
附件10:港口普通货物作业仓库一览表
附件11:港口普通货物储罐一览表
附件12:港口普通货物作业堆场一览表
附件13: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
附件14:港口普通货物作业过驳锚地一览表
附件15:港口普通货物作业浮筒一览表
附件16:港作船舶一览表
附件17:客运码头泊位一览表
附件18:港口客运站一览表
附件19:侯船和上下船设施一览表
附件20: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及反恐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21:救生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22:待渡停车场一览表
附件23: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备案登记表
附件24:主要从业人员名录
附件25:供电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26:围油栏一览表
附件27:供水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28:作业车辆一览表
附件29:港口设施设备、机械一览表
附件30:主要维修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31: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
附件32:理货公司人员名单及情况汇总表
附件33:理货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汇总表
第一部分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西北部湾港港口经营政务服务的申请与办理,包括港口经营许可和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沿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事项分类
(一)港口经营许可
1.新申请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区分普货、危货)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货物滚装)、仓储、港区内驳运(区分普货、危货)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2.变更
(1)变更公司名称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变更办公地址
(4)变更经营地域
(5)变更危险货物作业货种
3.延续
4.注销
5.遗失补办
(二)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1.首次备案
(1)船舶港口服务:
①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②为船舶提供燃料供应服务
③为船舶提供物料供应服务
④为船舶提供生活品(含淡水)供应服务
⑤为船舶提供水上船员接送服务
⑥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
⑦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
(2)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
①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
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
(3)港口理货业务
2.变更
(1)变更经营人名称
(2)变更固定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
(4)变更经营范围
3.终止经营
4.遗失补办
第二部分 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滨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22窗口。
2.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沿海各分局便民服务点: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地址为广西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辅道(中环花园对面),联系方式0770-2820600;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地址为广西钦州市钦州港融和大街20号,联系方式0777-3888162;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地址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14号,联系方式0779-3922266。
(二)许可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提前将材料扫描备用,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注册账号,选择相应的业务模块进行办理。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盖章版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滨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22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办结时限
(一)港口经营许可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二)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形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第三部分 许可材料清单
一、新申请
(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普货)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使用港口岸线的,提供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使用港口岸线以外水域进行装卸作业的,提供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设置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7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材料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主要作业人员名录(附件4)、相关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9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1 | 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2 | 普通货物码头泊位一览表(附件8);港口普通货物作业过驳锚地一览表(附件14);港口普通货物作业浮筒一览表(附件15);应急设备设施一览表、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6)、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申请经营业务选填 |
13 | 租用他人码头、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5 | 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总平面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二)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危货)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附件3)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使用港口岸线的,提供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使用港口岸线以外水域进行装卸作业的,提供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设置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7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材料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主要作业人员名录(附件4)、相关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名录及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9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1 | 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2 | 应急设施设备一览表、安全设施一览表(附件6);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申请经营业务选填 |
13 | 租用他人港口设施、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5 |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6 | 防雷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7 | 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总平面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三)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使用港口岸线的,提供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含客运码头和客运站)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7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材料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主要作业人员名录(附件4)、相关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含客运服务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等)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1 | 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2 | 客运码头泊位一览表(附件17);应急设备设施一览表、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6);候船和上下船设施一览表(附件19);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及反恐防范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20);救生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21)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3 | 租用他人港口设施、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5 | 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客运码头及客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四)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货物滚装)、仓储、港区内驳运(普货)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6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材料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7 |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主要作业人员名录(附件4)、相关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8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1 | 应急设备设施一览表、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6);港口普通货物作业仓库(附件10);港口普通货物作业堆场一览表(附件12);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附件9);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附件13) 从事货物滚装服务的应补充提供:待渡停车场一览表(附件22)、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及反恐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20)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申请经营业务选填 |
12 | 租用他人港口设施、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3 | 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设备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普通货物储罐一览表(附11)及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5 | 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总平面布置图(含普通货物罐区、仓库、堆场、滚装码头、车辆待渡场)总平面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申请经营业务提供 |
16 | 港内驳运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租赁船舶从事港内驳运经营的)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备注:从事货物滚装服务申请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检查设备等材料应符合《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要求。
(五)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危货)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附件3)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6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材料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7 |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主要作业人员名录(附件4)、相关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名录及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8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11 | 应急设备设施一览表、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6);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附件9);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附件13)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2 | 租用他人港口设施、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3 | 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设备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危险货物储罐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5 | 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危险货物罐区、仓库、堆场总平面布置图、危险货物管线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6 | 港内驳运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租赁船舶从事港内驳运经营的)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17 | 防雷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8 |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9 | 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20 | 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1 | 设计符合性论证报告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注:1.新、改、扩建港口设施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需提供第1-18项;
2.普通货物港口经营人申请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资质,无需提供11项。
(六)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材料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主要作业人员名录(附件4)、相关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7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港作船舶一览表(附件16);至少2艘自有沿海拖轮的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配员证书),另租用他人拖轮从事经营的,补充提交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10 |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11 | 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二、变更
(一)变更公司名称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申请人关于股权、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未变更的承诺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股东决议或者相关文件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自备 | |
4 | 如涉及危险货物经营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培训证明)及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安全应急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 | |
5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注: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培训证明)及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应作出6个月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承诺,逾期未取得,按法律法规处理。
(三)变更办公地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变更后的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四)变更经营地域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减少经营地域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注:本清单只适用于部分减少经营地域的情形,如增加经营地域,按照新增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五)变更危险货物作业货种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附件3)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5 | 与港口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5)及具体内容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7 | 应急设备设施一览表、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6);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附件9);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附件13)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申请经营业务选填 |
8 | 租用他人港口设施、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危险货物储罐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1 | 危险货物罐区、仓库、堆场总平面布置图、危险货物管线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2 |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3 | 防雷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5 | 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6 | 设计符合性说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7 | 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8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注:1.本清单只适用于危险货物经营人改、扩建及利用现有港口设施增加、改变危险货物作业货种的情形;
2.如仅减少危险货物作业货种,只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
3.现有设施满足港口作业要求的,需提供第1-16项。
三、延续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重新提交该公司经营业务种类的一整套材料。 | ||||
2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注:1.普通货物、客运、拖轮经营的,需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重新备案证明;
2.涉及危险货物经营的,需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现状安全评价报告重新备案证明。
四、注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五、遗失补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业务申请书》、《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市级以上官方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第四部分 备案材料清单
一、备案
(一)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登记表》(附件23)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经营管理机构组成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固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主要从业人员名录(附件24)、上岗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7 | 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提供主要供电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25)及检测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为船舶提供燃料、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服务的,提交港作船舶一览表(附件16)或作业车辆一览表(附件28)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为船舶提供围油栏服务的,提交围油栏一览表(附件26)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1 | 为船舶提供生活品(淡水)供应的,提交供水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27)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2 |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港口机械租赁服务的,提交港口设施设备、机械一览表(附件29),如涉及特种设备,提供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3 | 从事港口机械维修服务的,提交主要维修设施设备一览表(附件30)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4 | 与供应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供应船舶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配员证书);车辆行驶证,如涉及特种设备,提供特种设备一览表(附件7)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
15 | 租用他人港作船舶(供水船、物料供应船、供油船、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船、交通船等)经营的,提交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租用他人车辆经营的,提交与车辆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
16 | 使用港作船舶维修的,应当提交港作船舶靠泊协议、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非自有船舶还应提交相关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或者与船舶经营人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船舶期租合同 | 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注:第1-7项为基础材料,第8-15项根据实际从事的备案事项提供相应材料;
(二)港口理货业务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附件31)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4 | 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清单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提交反映理货信息系统具备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进行数据传输能力的文件和技术装备清单 | ||||
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 |
9 | 经专家审查通过并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10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二、变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登记表》(附件23)、《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附件31)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申请备案类型填写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变更经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固定经营场所的,需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变更固定经营场所的,提供新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变更业务范围的,按各项目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原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三、终止经营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登记表》(附件23)、《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附件31)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申请备案类型填写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业务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原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四、遗失补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 备注 |
1 | 重新提交该公司备案业务种类的一整套材料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第五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1
业务办理委托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到贵单位办理 (事项)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公司(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
负责人:张某(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07××-×××××××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必须清晰、完整。要求签字盖章处,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手写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身份证号:申请人是企业的,填写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人是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
三、企业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注明的类型填写。
四、按本次申请,按事项种类分别勾选上下两栏,在“□”内打“√”。申请变更业务的,应同时勾选具体变更事项。
五、经营地域:有码头(泊位、锚地、浮筒)的,填写XX港XX港域XX港区XX作业区(XX泊位、锚地、浮筒);无码头(泊位)的,填写港口作业场所名称,如:XX港XX港域XX港区XX作业区XX堆场 / XX 罐区等。(可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调整)
六、申请内容说明:填写本次申请的相关具体内容。如:变更人员姓名、地址、公司名、证照有效期等。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
港口经营人 | ××公司(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 企业经济类型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办公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 业务 | £新增 | £为船舶提供码头(○普货 ○危货) £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普货 ○危货) £为船舶提供浮筒(○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货物滚装)(○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仓储(○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港区内驳运(○普货 ○危货) £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为船舶提供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顶推、拖带等服务 | |||
£变更 | £变更办公地址 £变更(○减少 ○增加)经营地域 £变更危(○减少 ○增加)险货物作业货种 £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延续 | £为船舶提供码头(○普货 ○危货) £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普货 ○危货) £为船舶提供浮筒(○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货物滚装)(○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仓储(○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港区内驳运(○普货 ○危货) £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为船舶提供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顶推、拖带等服务 | ||||
£注销 | £为船舶提供码头(○普货 ○危货) £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普货 ○危货) £为船舶提供浮筒(○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货物滚装)(○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仓储(○普货 ○危货) £从事货物港区内驳运(○普货 ○危货) £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为船舶提供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顶推、拖带等服务 | ||||
经营地域 | 详见填写说明 | ||||
申请 事项 说明 | 新增:新增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危险货物等内容;例:我公司现有项目(……泊位、……堆场、……仓库、……储罐,……装车台),申请办理(…………),本项目不涉及/涉及危险货物。 变更:具体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后的情况; 延续: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旧营业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是2022年11月15日,现申请新营业许可证,申请新证有效期限为3年(2022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注意:新证起始日期是旧证截止日期后一天; 注销:因XXXX的原因,申请注销; 遗失补办: 遗失件的具体情况、遗失声明发布情况。 | ||||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供材料,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公司(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
负责人: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07××-×××××××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
填 表 说 明
1.作业方式:船—管道,船—管道—储罐,船—车,船—车—堆场,管道—船,储罐—管道—船,车—船,堆场—车—船,船—船,集装箱拆拼箱等;
2.港口经营许可证栏初次申请不填,延续申请时填;
3.作业附证栏初次申请不填,延续申请时填;
4.每个作业场所列明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并提供证明材料;
6.表格行数不够可再插入行。
7.申请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表格填写完成后,要求签字盖章处,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手写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表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作业场所(列明泊位、储罐、堆场、仓库编号) | ××泊位(××吨级)、××储罐(××立方米)、××堆场(××平方米) | |||||||
作业范围(详细列出危货品种) | ××泊位:危货品种(UN号) ××储罐: ××堆场: ××仓库: ××装车台: | |||||||
作业方式 | ||||||||
申请事项说明 | 说明本次申办业务内容。 | |||||||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供材料,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编号 |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附表
危险货物码头泊位情况 | ||||||||||||||||||||||||||||||||||||
码头或泊位名称 | 所在港区、作业区 | 结构 形式 | 泊位 长度 (米) | 前沿水深(米) | 靠泊能力 (吨级) | 设计年 通过能力(万吨) | 泊位 等级 (吨级) | 竣工验收日期 | 作业 附证 编号 |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核查 | |||||||||||||||||||||||||||||||||
危险货物储罐情况 | ||||||||||||||||||||||||||||||||||||
序号 | 储罐编号 | 所在港区、作业区 | 储罐形式 (分拱顶、内浮顶、外浮顶、球罐) | 储罐材质 | 储罐罐容(m3) | 储存危险货物品种 | 作业附证 编号 | |||||||||||||||||||||||||||||
正确 运输 名称 | 联合国 编号 | 类别 | ||||||||||||||||||||||||||||||||||
危险货物仓库、堆场的情况 | ||||||||||||||||||||||||||||||||||||
序号 | 堆场编号 | 所在港区、作业区 | 仓库、堆场 面积 | 核定最大 储存量 | 储存危险货物品种 | 作业附证 编号 | ||||||||||||||||||||||||||||||
正确 运输 名称 | 联合国 编号 | 类别 | ||||||||||||||||||||||||||||||||||
危险货物装车台情况 | ||||||||||||||||||||||||||||||||||||
序号 | 装车台编号 | 所在港区、作业区 | 装卸车线 数量 | 装卸危险货物品种 | 作业附证编号 | |||||||||||||||||||||||||||||||
正确运输名称 | 联合国编号 | 类别 |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道情况 | ||||||||||||||||||||||||||||||||||||
序号 | 管道 编号 | 管道 材质 | 敷设 方式 | 管道长度(m3) | 管道起止点 | 输送介质 | 管道级别 | 管道规格 (外径×壁厚mm) | 下次检验日期 | |||||||||||||||||||||||||||
危险货物作业过驳锚地、浮筒 | ||||||||||||||||||||||||||||||||||||
序号 | 锚地(浮筒)名称 | 锚地水深 (米) | 锚地面积 (万㎡) | 系船浮筒 个数 | 锚泊能力 | 作业危险 货物品名 | 备注 | |||||||||||||||||||||||||||||
吨级 | 锚位个数 | |||||||||||||||||||||||||||||||||||
附件4
主要管理人员名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岗位 | 学历 | 居民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书有效期 | 联系方式 |
注:1.主要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证书名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统计资格证、会计资格证、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等。
主要作业人员名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岗位 | 学历 | 居民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书有效期 |
注:1.主要作业人员指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证书名称包括: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附件5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一览表(表1)
序号 |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名称 |
人事方面管理制度 | |
财务方面管理制度 | |
行政方面管理制度 | |
运营方面管理制度 | |
注:港口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行政、运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填写表格时应根据实际列出具体制度名称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表2)
序号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名称 | 具体制度名称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 ||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安全例会制度 |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 ||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 ||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 ||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 ||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 ||
四新管理制度(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 | ||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 ||
应急值班制度(现场带班制度) | ||
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
船岸检查表制度 | ||
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制度 |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档案管理制度 |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
注:1.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的,应补充提供防污染管理制度;
2.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表3 )
序号 | 安全操作规程名称 | 具体制度名称 |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 ||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 ||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 ||
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 ||
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 | ||
堆场作业操作规程 | ||
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 ||
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 ||
车辆固定、绑扎操作规程 | ||
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 ||
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 ||
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 ||
场地运输设备操规程 | ||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 ||
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 ||
储罐收付料操作规程 | ||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 | ||
扫线、清洗作业规程 | ||
附件6
应急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应急设施设备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位置 |
注:1.本表可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填写。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强制检测的应急设施设备,应当逐一列出。
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安全设施设备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位置 |
注:1.本表可参考《安全设施验收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填写。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强制检测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逐一列出。
附件7
特种设备一览表
序号 | 特种设备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书编号 | 登记机关 | 发证日期 |
注:特种设备包括港口装卸起重机械、压力管道、锅炉等,具体参照《特种设备目录》。
附件8
普通货物码头泊位一览表
序号 | 泊位名称 | 所在港区 (作业区) | 权属 | 结构 型式 | 主要 用途 | 泊位 长度(m) | 前沿水深 (-m) | 靠泊能力 (吨级) | 设计年 通过能力 (万t/TEU) | 竣工 验收 日期 | 备注 |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核查 | ||||||||||
备注 |
注:1.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2.结构型式:填写直立式码头(分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其他码头)、浮码头、单点(多点)系泊、过驳装卸平台、其他结构型式码头。
3.主要用途:填写集装箱泊位、滚装泊位、通用件杂货泊位、多用途泊位、其他泊位等。
附件9
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
序号 | 泊位名称 | 装卸机械类别 | 型号或规格 | 负荷能力 | 数量(台) | 备注 |
注:1.多个泊位共用一台装卸机械时,在“备注”栏中注明该装卸机械的其他共用泊位名称。
2.装卸机械类别:填写带有动力的起重机械、输送机械、专用机械名称。
3.负荷能力:数量单位填写吨、吨/小时、立方米/小时或其他相应的单位。
附件10
港口普通货物作业仓库一览表
序号 | 仓库名称 | 权属 | 仓库面积/容积 (m2/m3) | 竣工验收 日期 | 作业方式 | 作业对应的 泊位名称 | 备注 |
注:1.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2.作业对应的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附件11
港口普通货物储罐一览表
序号 | 储罐编号 | 所在港区、作业区 | 储罐罐容(m3) | 竣工验收日期 | 储存货种 | 备注 |
注:1.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2.作业对应的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附件12
港口普通货物作业堆场一览表
序号 | 堆场名称 | 权属 | 堆场类型 | 堆场面积 (m2) | 堆存能力 (t/TEU) | 竣工验收 日期 | 作业方式 | 对应作业 泊位名称 | 备注 |
注:1.码头后方陆域干线道路包围的数个堆场可填1张表。
2.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3.堆场类型:填写件杂货堆场、煤炭堆场、矿石堆场、集装箱堆场、其他堆场等类别。
4.作业对应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附件13
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
项目 | 权属 | 机械类别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台、辆) | 备注 |
库场生产用 装卸机械 | |||||
生产用 水平运输机械 | |||||
注:1.库场生产用装卸机械的机械类别:填写库场上用于货物装卸的起重机械、搬运机械、输送机械、专用机械的名称;
2.生产用水平运输机械的机械类别:填写在库场、码头或者库场与码头之间用于货物水平运输的机械名称。
3.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附件14
港口普通货物作业过驳锚地一览表
序号 | 锚地名称 | 锚地水深(米) | 锚地面积 (万平方米) | 锚泊能力 | 备注 | |
吨级 | 锚位个数 | |||||
注:1.锚地水深=设计最低潮位-设计底高程。
附件15
港口普通货物作业浮筒一览表
序号 | 浮筒名称 | 系泊吨级 | 系船浮筒个数 | 备注 |
注:系泊吨级根据设计批复文件确定。
附件16
港作船舶一览表
序号 | 船舶名称 | 船舶类型 | 权属 | 船舶检验证书情况 | 登记总吨 (吨) | 主机功率 (千瓦) | 备注 |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
注:1.船舶类型包括拖轮、驳船、供水船、物料供应船、交通船、供油船、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围油栏作业船、其他港作船舶等。
2.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附件17
客运码头泊位一览表
序号 | 泊位名称 | 所在港区 (作业区) | 权属 | 结构 型式 | 主要 用途 | 泊位 长度(m) | 前沿水深 (-m) | 靠泊能力 (吨级) | 设计年旅客吞吐能力(万人) | 竣工 验收 日期 | 备注 |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核查 | ||||||||||
备注 |
注:1.有多个泊位的可填写一张表。
2.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3.结构型式:填写直立式码头(分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其他码头)、浮码头、单点(多点)系泊、过驳装卸平台、其他结构型式码头。
4.主要用途:填写客运泊位、客滚泊位。
5.竣工验收日期: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填写技术检测评估或综合评估日期,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18
港口客运站一览表
序号 | 客运站名称 | 所在港区 | 候船室面积 (平方米) | 竣工验收日期 | 设计年旅客吞吐 能力(万人) | 备注 |
注:竣工验收日期根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填写,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填写技术检测评估或综合评估日期日期,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19
侯船和上下船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负荷能力 | 数量 | 对应作业泊位名称 | 备注 |
注:申请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申请人填写本表。
附件20
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及反恐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注:1.安全检查设施设备指对搭乘客运船舶的旅客、车辆及车内货物、行李、物品等进行安全查验使用的设备,如安检机、金属探测仪等。
附件21
救生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注:申请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申请人填写本表。
附件22
待渡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面积(m2) | 备注 |
注:申请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申请人填写本表。
附件23
备案号:广西港服备(北/钦/防)2025 0××号
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备案登记表
登记人 基本情况 | 经营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固定经营场所 | 经营地域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分类 | £首次备案 £变更 £终止经营、£遗失补办 | |||
登记 经营 业务 | 船舶港口服务 | £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为船舶提供燃料供应服务 (£提供岸—船油料供应服务 £提供船—船油料供应服务) £为船舶提供物料供应服务 £生活品(含淡水)供应服务 £为船舶提供水上船员接送服务 £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 | ||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服务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服务 | |||
申请内容说明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内容 (1)新增:新增的具体情况 (2)变更:具体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后的情况; (3)注销:原备案号为:××,登记经营业务为××,因××的原因,申请注销备案;
谨以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4
主要从业人员名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岗位 | 学历 | 居民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书有效期 |
注:1.主要从业人员名录表填写范围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财会统计人员,以及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
2.主要从业人员证书名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统计资格证、会计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附件25
供电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额定容量 | 额定输出电压、频率 | 供电范围 | 备注 |
注:
附件26
围油栏一览表
序号 | 型号 | 数量 | 存放位置 | 备注 |
注:数量的单位为米、节或其他相应的单位。
附件27
供水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注:供水设施设备包括上水栓、软管等。
附件28
作业车辆一览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牌号 | 权属 | 行驶证有效期 | 备注 |
注: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填写。
2.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附件29
港口设施设备、机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权属 | 类型 | 备注 |
注:1.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2.设施类型填写:港口设施设备、港口机械。(用于港口经营的固定设施属于港口设施设备,如码头、仓库、堆场、储罐等;配套用于港口经营的可移动机械设施属于港口机械,如拖车、叉车、轮胎式起吊机等)。
3.如属于特种设备,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30
主要维修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注:
附件31
备案编号:广西港理备(钦北防)20250××号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
公司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固定经营场所 | |||||
经营地域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手机 | |||
联系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手机 | |||
备案类型 | □首次备案 □变更备案 □终止备案 □遗失不补 | ||||
备案事项 说明 | (1)首次备案:新增的具体情况 (2)变更:具体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后的情况 (3)注销:原备案号为:××,,因××的原因,申请注销备案 | ||||
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如下声明:
本表填写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不兼营港口货物装卸和仓储经营业务。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本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请在相应选项前打√;
2.请如实填写附表1-4相关内容,并盖章;
3.备案编号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编填,编号规则:广西港理备+年份+XXX号(按序号排列)。如:广西港理备2022001号。
附件32
序号 | 人员类别 | 部门 | 姓名 | 职务岗位 | 备注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
2 | |||||
3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4 | |||||
5 | |||||
6 | 理货人员 | ||||
7 | |||||
8 | |||||
9 | |||||
10 |
理货公司人员名单及情况汇总表
附件33
理货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汇总表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编制日期 | 编制单位 | 备注 |
1 | 公司章程 | |||
2 | 备货理货管理制度 | |||
3 | 理货员管理制度 | |||
4 | 安全管理制度 | |||
5 | ||||
6 | ||||
7 | ||||
8 | ||||
9 |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22208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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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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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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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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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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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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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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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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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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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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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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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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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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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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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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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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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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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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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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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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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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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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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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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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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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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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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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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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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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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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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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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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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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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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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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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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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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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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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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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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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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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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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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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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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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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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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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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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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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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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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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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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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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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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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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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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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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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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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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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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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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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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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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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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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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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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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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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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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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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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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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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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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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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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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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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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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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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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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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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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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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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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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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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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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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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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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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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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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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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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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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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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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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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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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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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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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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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