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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453号】

时间:2025-09-24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453号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裕安一路西延工程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裕安一路西延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大铲湾片区,距南侧沿江高速桥梁约2千米处跨越前海湾,工程临近大铲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5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桥梁工程,桥梁上部结构采用搭设栈桥及施工平台辅助施工,下部结构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栈桥设置临时通航孔,施工期间预留通航净宽30.00米,净高9.45米,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7年10月7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77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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