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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港安)〔2025〕464号】

时间:2025-09-24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港安)〔2025〕464号

  潮州亚太燃油仓储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司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核发你司《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相关信息如下:

  港口设施名称: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亚太燃油仓储有限公司公共通用码头(配送基地)码头7万吨级、1万吨级泊位;

  经营人:潮州亚太燃油仓储有限公司;

  服务船舶类型:散货船、其他货船;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5年。

  相关证书在作出本决定之日后印制签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77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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