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5-09-24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19日
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保护航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包括航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不包括航道改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航道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通。
日常养护包括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例行养护是指为巩固和维持航道建设成果,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进行的常态化、周期性的航道养护。专项养护是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航道养护。
应急抢通是指对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阻塞等严重影响船舶航行而应急实施的恢复航道畅通的航道养护。
第四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类养护、保障畅通、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的原则,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本省航道分为国境通航河流航道、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非高等级航道)和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四类。
国境通航河流航道为中央财政事权,省交通运输厅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负责该类航道养护管理。
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为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非高等级航道)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该类航道养护管理。
国境通航河流航道,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和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非高等级航道)为省管航道。
一般通航河流航道为市县财政事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该类航道养护管理。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为省、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省航道管理局是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所属的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市县级航道养护有关机构由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
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主管全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两市及以上共管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养护管理。
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协助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承担全省航道养护工作的行业技术指导和省管航道养护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省管航道养护工作;承办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养护工作。
第七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的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运发展的需要,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的资金需要。
航道养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鼓励航道养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航道养护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养护计划
第九条航道养护计划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航道日常养护、应急抢通等组织编制的年度性工作安排。
航道养护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标准、工作量、生产安全、质量和绿色环保目标、养护费用等。
第十条航道养护计划制定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规范全面、绿色养护、便于执行的原则,充分听取水上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及航运企业的意见,并与资金安排和预算做好衔接。
第十一条航道养护计划应当根据航道规划、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和其他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其中,国境通航河流航道的养护计划还应当符合中朝协定相关规定。
国境通航河流航道的养护计划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其他主要通航河流(非高等级航道)由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组织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制定,一般通航河流航道的养护计划由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制定。
第十二条航道条件、航运需求发生变化的,或因外事、边防等外部协调未果的,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航道现状技术等级,相应调整航道养护计划。
国境通航河流航道养护计划的调整由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报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认为确需调整的,报交通运输部。
第三章 养护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航道养护应当避免可能造成限制通航的集中作业或者在通航高峰期作业。实施航道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提前向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及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报告。
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收到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提前通报同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实施航道养护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撤除相关作业标志,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其他残留物。
进行航道养护作业可能造成航道堵塞的,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和水上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船舶疏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省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将竣工测量图等资料和资产移交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方可安排航道养护工作。
第十五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绿色环保的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方式。
第十六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处置航道养护疏浚土。
鼓励对疏浚土资源再利用。疏浚土的再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收集、汇编、留存航道养护作业相关技术资料,其中航道测绘技术成果资料应当长期保留。
第十八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航道养护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节 日常养护
第十九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航道养护巡查。一类养护航道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二类养护航道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三类养护航道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在洪水期、枯水期及其他特殊水文、气象条件下,或者重点时段、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应当增加航道巡查频次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监测频次。
航道通航状况改变或者航道实际尺度临时不能达到维护尺度时,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通航维护尺度,并报告航道养护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养护计划完成航道测量任务,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根据航道养护需要进行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编制航道图籍并定期更新,长河段航道图籍更新周期为10年。
第二十一条航标养护包括航标设置、调整、撤除、检查、保养和维修。
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养护计划和现行行业标准完成航标养护,国境通航河流航道航标养护还应当符合中朝协定相关规定。
航标设置应当综合考虑航道变化、通航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航标。
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加强航标检查,保障航标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养护计划实施航道养护疏浚。实施过程中,如遇改变疏浚边线、设计底高程,疏浚量调增超过原设计疏浚量30%等情况,应当由原审批单位再次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做好整治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评价应当按年度进行,对技术状况为一类以下的整治建筑物应当及时开展例行养护或专项养护。
第二十四条通航建筑物管理运行单位应当加强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及相应的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地和助导航设施等的日常监测维护,降低停航检修频率,缩短停航时间,充分发挥通航建筑物的通过能力。
第二十五条专项养护应当编制专项养护技术方案。项目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六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组织评审。
第二十七条专项养护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报方案评审单位核验。核验由方案评审单位组织,核验组由设计、施工、监理、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一)核验组应当听取并审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总结报告;
(二)实地查验项目质量情况,审阅项目资料;
(三)审核费用决算,核定项目质量,对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专项养护核验结果作为专项养护年度技术核查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应急抢通
第二十八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航道损坏、阻塞等突发事件,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通,并按照应急预案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在枯水期加强与上下游水工程运行和管理单位的应急调度协调,以保证足够的下泄流量和通航水位并及时通报水情调度信息,保障航道维护尺度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
第三十条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保留事前航道及设施损毁情况、事中抢通工作开展情况、事后抢通效果等有关照片、视频、图纸和文字等资料。
国境通航河流航道应急抢通费用申请由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编制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提交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
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非高等级航道)应急抢通费用申请由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编制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报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审核。
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应急抢通费用申请由市县级航道养护有关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报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实施应急抢通的养护船舶作业时,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可以在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通行的前提条件下,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确定航行路线和方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水上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第四节 技术核查
第三十二条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应当运用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航道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检查与评价。主要对养护目标的实现程度、效果,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可持续性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结合本省航道养护管理实际,组织开展年度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制定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方案。航道养护技术核查的标准、内容、流程等按照《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指南》,实行分级管理,分项核查。
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开展。
第三十四条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养护规章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养护资金执行率,安全生产,绿色环保,档案台账,上年度航道养护技术核查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等。
(二)养护效果与程序。包括航道维护水深保证率、养护计划制定及适应性、养护程序、养护作业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抢通的实施与效果等。
(三)航道巡查。包括巡查的工作量、巡查质量和效果等。
(四)航道养护测绘(观测)。包括水文测验、航道养护测量和内河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
(五)航道养护疏浚(清障)。包括疏浚范围、工作量、疏浚质量和效果等。
(六)航标养护。包括航标检查、航标设置与调整、航标保养与维修以及航标养护正常率等。
(七)航道整治建筑物养护。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日常检查、技术状况评价和维修等。
(八)通航建筑物养护。包括养护内容、工作量,养护质量和效果等。
(九)支持保障设施设备维护。包括工作船艇、航道场站、航道码头、航道信息系统及设备、其他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量,以及维护质量和效果。
(十)航道信息发布。包括航道信息发布的时间、内容、程序、频次、方式及信息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
第三十五条省级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实施方案及航道养护计划定期开展省管航道自检,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并编写自检报告。
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一般通航河流航道自检和技术核查。
第三十六条 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年中和年终两次核查。核查时应当听取自检情况汇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查看现场,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综合考评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七条技术核查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圆满完成年度航道养护计划且工作质量良好,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的,评为优秀;
完成年度航道养护计划且工作质量符合要求,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且不低于80分的,评为良好;
基本完成年度航道养护计划且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且不低于70分的,评价为合格;
未完成年度航道养护计划且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评价为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年度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情况进行公示。被核查单位应当根据技术核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一般通航河流航道的核查结果报送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
省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报告。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条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众发布所辖航道的维护尺度、通航建筑物停航复航安排等航道公共服务信息。
内河五级以上航道的维护尺度每月至少公布一次,通航建筑物停航复航安排至少提前30日公布,应急停航应当及时公布。
第四十一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内河等级航道图并定期更新,公布前应当进行技术和保密审查。
第四十二条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准确规范、及时高效、便捷实用的原则。
信息发布频次应当根据航道信息内容、水情和航道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第四十三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设航道运行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系统,推进航道通航条件信息共享。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通过重点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航道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第四十五条航道养护监督应当重点对航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技术核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匿、谎报或者拒绝检查。
第四十七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航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或依规移送相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 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省境内国境通航河流航道为鸭绿江(吉林段)和图们江(通航段)航道,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为松花江三岔河口至拉林河口段航道和嫩江五家坎子至三岔河口段航道,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为松花江(吉林段),一般通航河流航道为除以上航道、专用航道以外的航道。
第五十条专用航道是指军事、渔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
进出军事港口、渔业港口的专用航道不适用本规定。其他单位的专用航道养护由专用单位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解读
初审:孟繁峥
复审:齐晓鹏
终审:宋家琦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zcfg/gfxwj/gfxwjbl/202509/t20250924_93269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
答 不属于。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可以申请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
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
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
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
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
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
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
答 不可以。
-
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
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不可以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
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