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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十一大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时间:2022-04-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五一”假期将至,为确保呼和浩特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稳定,4月21日至4月22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十一大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清水河县辖区黄河沿线开展2022年度商船、渔船法定检验、船舶开航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在现场检验中,该大队验船师逐船了解商船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船检法规,对船体、轮机、电气、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进行详细检验和试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与经营船舶公司及船员逐一交换意见、商讨整改措施,并要求经营船舶公司要切实做好船舶日常维护工作。渔政快艇安全检查中,对其进行适航检验,并对船检的各个项目进行详细检查,针对消防栓缺失的情况,督促清水河渔政部门尽快修缮。

  该大队执法人员在商船检验的同时分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水运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方案适用情况,码头、船舶消防、救生设施配置及保养、维护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要求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严格遵守“四不登船”“八不出航”旅客登船安检等安全制度。三是要求水运企业遇到大风等恶劣天气立即停航,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航线行驶。四是要求水运企业要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五是督促辖区水运企业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求,在船舶开航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排查、培训、演练等制度,向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模拟发现疫情时的应急演练,指定人员每日定时对船舶进行清洁消毒,及时为从业人员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bmdt/202204/t20220425_2045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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