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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承诺”非儿戏:违者将面临撤销许可严厉处罚

时间:2025-09-23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是连接城乡、服务民生的重要纽带,其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与便捷。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其中,第八十八条明确了针对客运经营者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根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对客运经营者关于拟投入车辆、聘用驾驶员以及进站事宜的承诺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客运经营者若未按照许可时承诺的条件配备车辆或聘用合格的驾驶员,原许可机关有权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对于班车客运经营者未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进站协议的,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同样可采取撤销许可的严厉措施,确保运营秩序。

政策解读

针对客运站经营者,法规亦设置了明确的监管时限与程序。原许可机关须在客运站获得经营许可后的60日内,对其告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客运站经营者有义务配合检查,提供反映实际情况的证明材料。若发现其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以维护客运服务环境的公正与规范。

此项规定的严格执行,不仅有助于督促客运市场主体诚信守诺、依法经营,更能有效遏制虚假承诺、无序竞争等现象,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未来,随着监管机制的持续完善与落实,道路客运市场将朝着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方向稳步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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