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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必看!新规下如何快速通过审批?

时间:2025-08-05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道路客运经营的申请流程及管理权限作出如下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主体,应当首先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需根据经营范围和业务类型,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班线及包车客运经营,申请受理部门有所不同。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则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政策解读

对于省内包车客运经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则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车辆技术条件、驾驶员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客运经营事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规范申请流程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当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共同推动道路客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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