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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通行证:公路安全的“生命线”不可触碰!

时间:2025-07-28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安全畅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超限运输现象日益增多,给公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超限运输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超限运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批准超限运输申请时,必须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超限运输的严格管控,通过统一证件管理,确保每一辆超限运输车辆都经过严格审批。获得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同时要在车辆显著位置悬挂超限运输标志。这些要求既保障了超限运输的必要性,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其对公路安全的影响。

政策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强调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严禁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证。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前超限运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堵住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运输资格的制度漏洞,维护了超限运输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加强超限运输管理是保护公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超限运输管理规定。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公路运输环境,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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